据媒体报道,情人节过后,湖南烈士公园长廊的木质柱子上,增添了许多刻上去的“爱情宣言”,诸如“鑫爱琼”“不离不弃”“XX,爱你一辈子”等。公园管理方表示,正在申请专项拨款,为这些公共设施“洗洗脸”.
情人节期间,热恋中的情侣发表“爱情宣言”是一件美好的事情,本无可非议。然而,一些情侣却将自己的“爱情宣言”刻在烈士公园的木柱上,留下刺眼的“墨宝”.这种不文明的表达方式不仅破坏了公共设施和旅游环境,也与在全社会倡导的“文明旅游”格格不入。
位于长沙市的湖南烈士公园是该省最大的集纪念与游览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园。特别是在纪念区,耸立着毛泽东同志题词的“湖南烈士公园纪念碑”,为湖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每年清明时节,人们在此凭吊先烈、缅怀其英雄事迹。在烈士公园刻下“爱情宣言”,既是对革命先烈的不敬,也有违反《文物保护法》之嫌。《文物保护法》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事实上,在烈士公园刻下“爱情宣言”是“到此一游”乱象的又一个版本。究其原因,除了当今一些游客缺乏社会公德和文明素质之外,更在于其法律意识的淡薄。一些人肆意在旅游景点和文物上刻划涂污,还以为是一种个人自由,是在展示自己的“爱情宣言”和“艺术才华”.殊不知,这不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爱情宣言”也需用文明方式表达。而文明方式既需要相关法律进行规范,更需要法令执行层面进行文明“导游”.比如,在旅游景区和文物保护单位设置“电子涂鸦墙”,供游客和情侣尽情“抒发感情”,既是一种文明的管理服务方式,也是一种文明的表达方式。另外,笔者以为,应尽快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文明旅游行为准则》,为游客提供行为“参照”,进而引导游客文明出游、保护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