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拿》剧本侵权案在法院一审判决后又有了新进展,编剧陈枰否认侵权,称将提起上诉;作为原告的毕飞宇方面也不服判决,也要上诉。
回头看《推拿》侵权案,许多评论都带有强烈感情色彩。尤其是大多数支持毕飞宇者,大多觉得《推拿》是毕飞宇的“孩子”,怎么被人“领养”走了之后,连名带姓都给改了?我也替毕飞宇打抱不平,但法律是不讲感情色彩的,法律只认条文、合同。因此,我们也应不带感情色彩地看待《推拿》侵权案。
直白地说,判决扞卫了毕飞宇之于《推拿》的“生父”身份,对于剧本买卖过程中产生的利益纠纷,也维护了编剧、影视公司与出版社之间的“交易”.从原告的角度看,毕飞宇赢了,人民出版社输了。从被告的角度看,赔了作者5万,但不用赔出版社63万。
输输赢赢掺杂在一起,出现原、被告都要上诉的局面就很正常了。其实上诉又能怎样?二审判决下来仍很有可能是维持原判。我觉得,双方再上诉已经没多少意义,有这个时间,不妨静下来各自反思一下自己。
首先,毕飞宇如果想要维护自己作品版权的完整性,要十分注意在签各种合约时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比如可以要求在版权流转过程中,所有动向一定要得到原着作者的授权,否则,原着作者有权力收回作品使用权,如果作者坚持这样的原则,那么会大大降低侵权的几率。
其次,在剧本出版时,作者与出版方要提前解决掉版权纷争,取得版权方的充分授权,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运营;相关的法律文件,一定要经受得起检验,也有必要考虑到原作者的感情因素,不能因为手握几分挑不出法律毛病的合同,就可以不尊重原作者的感受。赢了法律丢了形象,也是种大损失。
但能看到,无论是毕飞宇,还是陈枰,在各自发言时,都在过多地阐述感情因素,这是打官司的大忌,除了能赢得舆论的一点支持外,对法院所起到的影响微乎其微。文化人在处事过程中,往往会碍于面子,说一些场面话、客套话,是算不得数的,等到翻脸闹到法院时,也没必要再拿曾经的场面话、客套话说事儿。
《推拿》侵权案给眼下如火如荼的影视业和所有的作者提了个醒,重情义守承诺的理想时代过去了,在文学商业化、影视工业化的今天,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合同要逐字逐句地看,钱要一分一分地清,一切都按合同办事,这样大家都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