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莫当网络谣言帮凶

时间:2014-04-03 09:29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网络上备受关注的“中石化女处长非洲牛郎门”名誉侵权案尘埃落定。3月3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认定两家刊登谣言文章的网站构成侵权,判决两家网站向受害人道歉,并赔偿受害人4.5万元。


  2013年1月,大东半岛公司主办的“IT商业新闻网”和华网汇通公司旗下的“中华网”出现了《为招标中石化女处长身陷非洲牛郎门》等多篇文章及图片,称“中石化女处长张某接受非洲牛郎的性贿赂,给国家在招标中造成巨额损失”.该消息与图片在网络中迅速传播,引发热议,给受害人的生活和精神上造成了极大困扰。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该事件的“幕后黑手”为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的负责人傅学胜,是因为竞标失败,为泄私愤而炮制了这一事件。据傅学胜交代,他先将谣言发到境外网站,然后再转载到国内知名网站论坛。为了扩大影响,他甚至还花了5000元,找来网络水军帮忙炒作此事。短短几天内,该事件迅速成为网络热点,微博搜索结果多达近10万条。另一条在网上流传甚广的谣言,“副区长贪污20多亿、包养10多名情妇”,最后被证实也是出自傅学胜之手。


  去年,国家有关部委联手进行了“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为主题的专项整治行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批“网络大谣”如,“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被绳之以法。


  信息技术革命带来了信息生产方式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随着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的兴起,自媒体、UGC等概念炙手可热。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的字面意思是用户生产内容,即用户将自己原创的内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展示。因为生产信息成本很低,又缺乏检验环节,不实的信息就会堂而皇之地流入互联网。再加上一些网站或论坛的编辑们为抢新闻时效和抬高点击率,往往会对猎奇但又未经证实的信息推波助澜。于是,互联网成了谣言的集散地,不少人甚至个别媒体成了谣言肆虐的“帮凶”.


  在国外,为了应对网络带给传媒行业的这一变化,很多新闻机构也在作出调整。2005年英国BBC公司成立了用户生成内容中心(UGC Hub)。在BBC的用户生成内容平台上,鼓励用户提交现场内容,包括来自现场的目击反馈、文字、视频以及专家意见。对于不能直接接触的新闻资源,BBC会借助第三方检测工具,如检查图片的真实性,确保不被篡改;检验用户社交媒体账户的真实性等。


  美联社最近更新了自己的“写作风格指南”,其中就有一个专门针对用户生成内容的规范。记者、编辑需要追查内容的原始来源、记录内容提供者的名字,需交代内容提供者与事件的关系,不要发布不确定的内容即使该内容具有难以置信的吸引力。

 

推荐理由:

 


  信息技术发展带来了信息生产和传播上的巨大变革。传统媒体“小作坊”式的信息生产方式,演变成了社会化大生产的方式。后者在提高信息产出的同时,却牺牲了效率和质量,泥沙俱下。麦克卢汉曾在着作《理解媒介》中提出,“媒介即信息”的观点。他认为,真正有价值的信息不是媒介所传播的内容,而是媒介本身,这其中就包括传播工具的性质、开创的可能性以及带来的社会变革。眼下,传统媒体是否拥抱互联网已经是一个无需再讨论的问题。但现实情况是,它们不是充当了网络消息的二传手,就是被网络新闻牵着鼻子走。真相一旦缺位,谣言就会上位。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网民的自觉和法制的保障外,主流媒体正确地使用互联网也至关重要。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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