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西安法制办发布《西安市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市民关注的广场舞扰民,《意见稿》规定,在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产生噪声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晚上10点至次日7点,居民区不得进行广场舞等产生噪音的活动。如果严重扰民,单位将面临1万元、个人将面临1千元的处罚。
广场舞已成为当下国内的一道公共难题,成千上万的人热衷于此,盘踞各处广场不肯撤离,又有成千上万的人对此恨得牙痒痒,欲除之而后快。两方互不相让的局面其实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会,在不同利益诉求发生冲突时,通过什么方式才能找到一个最佳的解决办法。
目前,对广场舞的讨论大都停留在禁与不禁的层面,似乎很难有调和余地。问题是,虽然有很多人讨厌广场舞,但毕竟也有众多的人热爱他。所以,对待广场舞,一刀切并不是办法,应该有一条双方都能接受的中间路线,一个两全齐美的办法。
西安的草案对广场舞做出了比较强硬的规定,有很多人拍手称快,但这里面是可以有更大余地的。对广场舞,双方冲突的并不是广场舞本身,而是噪音。很多反对者都认为,你跳你的舞,为什么非要把音乐的声音弄那么大,几百米外都听得到,而且其中的歌曲和旋律往往简单重复,听多了确实让人厌恶。其实,这是问题的关键,只要能禁噪,相信很多人都不会太反感广场舞。
因此从立法的角度,应该围绕噪音进行边界确定。这种界定应分为若干层次,比如纯粹的商业区、办公区域、学校和住宅区要区别对待。住宅区和学校这类片区应受到最高标准的保护。这些标准都必须明确到具体分贝,一旦超标可以进行严厉处罚。但在标准内,就应该给大妈们全天候的跳舞自由。当然,这其中也可借鉴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标准,比如学校几百米内不能设网吧之类的,小区周围也可设置一个“安全距离”,在一定距离内不能跳。当然,这个安全距离同样是以噪音的影响为标准。
按照草案,对扰民的,单位罚1万,个人罚1千。这规定看上去很好,却很难奏效。因为跳广场舞的大都是大妈,而且是群体性的,不容易罚到具体某个人的款,执法成本会很高。这种处罚很难有威慑力。广场舞遭人讨厌的是噪音,让大妈们最心疼恐怕是那些功率强大的音响设备,如果法条能规定,广场舞音响如超过规定分贝,可罚没音响设备,相信能起到奇效。
广场舞提供了大妈们与住户们博弈的舞台,这对于现代公共生活是件好事。大家学会用博弈解决问题,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妥协点,通过法律确立下来,正是现代社会走向理性、成熟与法治的表现。广场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博弈或不讲博弈,一方的意见就能强加于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