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5日,霍先生妻子的一只玉镯被送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鉴定,他为此缴了2万元的鉴定费用。9月初,鉴定结果出来,这只玉镯的价值在1.5万到2万元之间。
司法鉴定的费用高于镯子自身的价值,霍先生不知道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又是否允许。
(9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垄断机构“独一处” 行业需要竞争
鉴定收费标准比鉴定物玉石本身的价值还要高,这显然不能被称之为正常现象。究其根源,一方面我国法律对玉石司法鉴定收费没规定,另一方面则是司法鉴定行业缺乏市场竞争。
当下,司法鉴定领域仍然处于垄断格局,收费标准完全由处于垄断地位的鉴定机构说了算。虽然社会上有能力对玉石进行鉴定的鉴定机构有不少,但是有资质进行司法鉴定的机构却很少,正如收取2万元鉴定费的鉴定机构负责人所言,在北京市只有他们一家有资质对玉石进行司法鉴定。
正因为司法鉴定机构只此一家,别无选择,这就导致鉴定机构报出的鉴定收费标准就是最终的收费标准。
“小众产品”司法鉴定 不妨推向市场
玉石司法鉴定属于小众化鉴定。政府不可能,也没必要如法医鉴定一般采取政府指导价。价格市场化未尝不可。但价格市场化,需要竞争市场化配套。
像玉石司法鉴定这种样本量不大的“小众产品”,政府指导价未必契合供需两方面实际。因此,与其用政府之手“牛栏关猫”,不如将其推向市场。用市场竞争去核定价格合理区间,降低司法鉴定的准入门槛,让更多鉴定机构拿到司法鉴定的“路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