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接到读者投诉,对首都图书馆历史文献阅览室“接待中级以上研究人员或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阅览规定提出质疑,认为公共图书馆不应以身份限制对公众设置阅读门槛。对此,首都图书馆昨日回应称,这是对历史文献阅览规则的一种误解,这是首都图书馆“针对提取阅览古籍原件”的特殊规定,因为古籍原件的文物保护需要优先于为公众提供借阅和利用的需要。
首都图书馆回应称,古籍属于文物,已经传世百年甚或千年,具有十分珍贵的历史文物属性和学术研究价值,《北京市图书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对于善本、珍本和不宜外借的馆藏文献信息资料,可以本着保护的原则限制使用。”
首都图书馆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图书馆中大多数的古籍纸张老化脆弱,并不适合经常翻阅。针对古籍原件的保存与管理,国家有明确的法律和行业标准作为约束,根据规定,古籍文献必须放置于恒温恒湿的书库之中,保管单位应针对古籍保存与提阅设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妥善保管。由于每一次提阅都会改变古籍的保存环境,进而影响古籍的存世寿命,所以古籍原件并不能简单定义为普通的大众读物,必须要将保护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目前,国内大部分图书馆都针对古籍阅览做出相应规定,限定阅览“古籍善本的读者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者”、“须同时出具单位注明工作任务或研究专题的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对于“已有影印件或已经数字化的文献一般不再提供原件阅览”、“善本一般不提供原件阅览”、“凡残破、蛀损严重、脱线等未经修复的古籍不能提供阅览”、“阴雨天、梅雨季节不提供善本阅览”等多项规定,此外,许多高校图书馆也提出古籍阅览仅限本校师生,或本校有关专业的教师、研究生。
国外图书馆针对古籍阅览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如美国图书馆协会关于获取原始研究资料的联合声明中指出,文献机构应确保本机构资料的可获得性,可以限制脆弱或有特殊价值的资料的借阅, 但应尽可能向研究者提供合适的替代品,如原件复制品。图书馆可以为了保护目的,要求用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还可以拒绝向文献资料的粗心使用者、破坏性使用者或有意违反使用规章者提供资料。
对于矛盾的解决,首图表示只能尽快完善古籍善本的数字化程度,让读者可以更加方便地看到古籍中的内容。目前他们正在开展古籍影印及数字化的工作,图书馆可向读者提供古籍的数字资源20000余种,而影印古籍和相关数字资源对任何读者都是完全开放的。根据图书馆读者卡分级说明,只要办理了D级、E级的“一卡通”联合读者卡的市民,均可以到历史文献阅览室,阅览影印古籍,使用古籍数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