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网上发布的《中国210所“野鸡大学”完整名单全披露》,教育部官方微博19日给出权威的“正规高校”名单。截至2014年7月9日,全国共有2542所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在教育部发展规划司主页右侧“权威发布”一栏中,公众可以查询“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新京报》5月19日)
在民间版“野鸡大学”名单被公布后,教育部及时同步权威发布正版的正规高校名单,无疑非常值得肯定,也很有必要。不仅有利于充分满足公众尤其是广大学子的知情权,也有利于帮助人们及时明辨大学中的“李逵”与“李鬼”.
不过,教育部的行动对如果仅止于此,显然又还远远不够。对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这类“不具招生资格、没有办学资质、涉嫌非法招生”的“野鸡大学”,政府教育部门还应进一步强化和加大相应的打击惩治力度,以便尽可能地降低其“混淆视听”、招摇撞骗的机会和可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这事实上也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责所在。如《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法》规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审批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根据《中国210所“野鸡大学”完整名单》,“虚假高校问题在北京最为严重,在210所被曝光的虚假高校里占83所,占比44%”.这意味着,目前我国近一半“野鸡大学”,事实上都并不遥远神秘,就在教育部的眼皮底下。
而要想有效治理“野鸡大学”现象、遏制其泛滥肆虐,还必须从源头上不断祛除这一滋生“野鸡大学”的社会土壤,让各种“野鸡大学”文凭学历,彻底丧失其原本不具有社会使用价值。比如,要对于各种明知其虚假,仍然坚持购买使用“野鸡大学”文凭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制裁和惩戒;进一步,还应努力营造构建一种真正“不唯文凭”、“重学历、更重能力”的理性人才观和相应的科学的人才评价考核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