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如今大家买房的时候,都会关注房子是不是70年产权,因为我们对土地使用年限的划分有好几种,只有居住用地的使用权才是7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则是40年。与此同时,这几十年的起算日期,其实并不是从您买房的时候开始,而是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就启动了“倒计时”.如果他们囤地囤了几年、捂盘捂了几年,那么您买到手的房子到底能踏踏实实住多少年,就更不好算了。
也正因如此,这些年来很多海外置地的广告都在吆喝着“卖掉北上广一套房,拥有XXX永久产权”.虽然很多理性消费者都明白,这些广告其实是在避重就轻,没有提及那些地方持有房产之后每年所需的各种费用,但这样的类比,还是触动着很多人的神经,所以大家都在关注着国内产权到期如何续的法律安排。
今年上半年,浙江温州、山东青岛等地一些建于上个世纪、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的房屋到期,进一步把理论问题变成了现实困境,温州有的小区二手房交易时被告知要补交一大笔钱为土地使用权续期,青岛的一些小区本是学区房,却因为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价下降。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根据专家解读,“自动”不等于“免费”,因而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究竟要如何续期就成了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令人欣喜的是,最新的《意见》表示,要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同时意见还明确,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有了这样的原则与宗旨,每一个业主,尤其是背着房贷的人们也就完全可以把心放下来一多半了--虽然我们的土地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但土地上取得合法手续的房屋是我们的私有财产,它们是不可侵犯的,它们将受到长久的保护!
剩下的,也就是协调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永久产权之间关系的“技术问题”.比如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免费还是低价续期?是必须一续70年还是可以一年一年地续?不续期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是不是仅仅限制交易而完全不影响自己居住?
更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指出,保护产权涉及每个企业和公民的切身利益,要坚持“共同参与”的原则。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这既是指相关专家、法律界人士要出谋划策,也是指每一个业主、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参与其中。
这些年来,每逢涉及民生的重大法律安排,都会经过一个征集民意、民主决策的过程,在保护产权这个涉及诸多人利益的重要方面,则需要这个过程更加“给力”.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该给出更多“共同参与”的渠道与平台;另一方面,社会各界也要拿出更多的理性和积极性提供可以选择的可行性方案。
如今,有时官方渠道征求意见之际,一些人不好好发言,事后却喜欢在微博、朋友圈“吐槽”,这其实也是需要改正的态度。只有认认真真地把“共同参与”落到实处,在我们真正关心的问题上,我们才能获得大多数人都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