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安全日,各地都掀起了宣传小高潮。的确,交通安全事关每一个人,再怎么强调都不过分。所以,有些地方在警示教育上推陈出新放大招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尺度还是有待商榷。据《中国青年报》12月1日报道,11月29日,天津交管部门在位于红桥区的人民医院周边开展夜查酒驾行动,与以往不同的是,天津交警首次将被查处的酒驾人员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前接受生命教育。大部分被查司机在太平间外幡然悔悟,但也有一些人执迷不悟打警察耳光甚至还咬伤辅警。
据统计,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25%都是因为酒驾。而我国也早在2011年就明确了“醉驾入刑”.执法机关在“有法必依”方面应该率先垂范才是。
所以,虽然拉着一干酒驾司机深更半夜到太平间门口受教育,既具震撼力又大快人心,但却并不能在法理上站住脚。而且,当地警方还对这一举动进行了现场直播。在一堆镜头和网络围观群众的注视下,“表演”似乎强于“教育”,对当事人的心灵有多震撼说不好,但对一门之隔的逝者颇为不敬倒是真的。
其实,近年来各地交警搞的执法创新层出不穷。11月1日晚间,深圳交警开展“远光灯”专项查处整治行动。其中包含了“体验式执法”的内容,以及让乱开远光灯的司机坐在椅子上直视大灯若干时间,从被远光灯照射着的角度,设身处地地体会乱开大灯的危害。今年8月,武汉市决定对私家车和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其单位或社区进行通报。今年5月,大连交警部门开始推行酒驾类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制度。办案交警在对酒驾违法犯罪嫌疑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开具《酒驾类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送达违法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或街道政府,同时将加盖违法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或者街道(乡镇)政府印章的送达回执存卷备查。同月,合肥采取了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计入个人诚信体系的措施。再向前追溯,漳州、成都、沈阳等城市都推行过向单位通报个人交通违法行为的措施。
当然,无论采取哪种措施,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并严格遵守程序。比如像泰国警方那样,强制要求2000多酒驾人员去医院太平间做义工。如果这是法律规定的社区服务内容,便无不可,否则放着现有法律工具不用,一味“创新”,实在是一种浪费,往严重了说,也是对法律的不信任和轻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