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5日讯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缴存职工,近日省建设厅转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全省建立贷款发放月度通报制度,开展网上贷款业务提高贷款办理效率。
在我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因工作变动缴存时间不足6个月的,根据原缴存地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缴存时间。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应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不得强行指定担保机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时,不得收取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费用,切实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同时,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逐步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实行灵活的贷款归还服务措施。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