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2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目前,不管大病小病都喜欢往大医院跑,费用高、就诊难等一些问题相对突出。为从根本上解决“大医院一床难求,小医院门可罗雀”的现象,兰州市政府印发了《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规定:对纳入分级诊疗的病种按照病种定额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参合患者提供即时结报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若未达到定额标准,新农合资金按照定额标准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参合患者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交纳自付部分费用;实际发生的费用若超出定额标准,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资金按照定额标准拨付补偿金,参合患者按照定额标准交纳自付部分费用。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兰州市内相应级别的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同意转诊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新农合资金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擅自外出就诊患者新农合资金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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