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见他人储柜未关 男子盗物获刑
大西北网9月21日讯 在超市购物期间,庆阳人陈某某看到他人存放手提包的存储柜柜门未关,便盗窃包内财物。9月18日记者获悉,庆阳市西峰区法院以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明, 2015年5月31日17时许,陈某某在庆阳市西峰区桐树街一家超市购物时,发现程某某存放手提包的存储柜柜门未关,遂盗窃柜子内的手提包离开现场,包内装有“苹果6”手机1部及女式“天王”手表1块。破案后,被盗手提包及手表追回发还程某某,因陈某某将所盗手机损坏,其以5288元购买“苹果6”手机1部退赔程某某,并取得程某某谅解。经评估,被盗物品价值12862.50元。
法院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其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