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未及时办理出生证明,补办时出错年龄被“减小”两岁半
奔波年余,秦安七龄童依旧“难入学”
大西北网12月18日讯 12月16日,秦安县王尹乡村民陈芳琴向记者反映,由于儿子出生后没有及时办理出生证明,时隔两年半后再去办理时,因种种原因,已经2岁半的儿子被阴错阳差地成了办理出生证明当天出生的“新生儿”。一步错,步步错,导致儿子的户籍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
实际年龄已经7岁半的孩子却因户籍年龄显示只有5岁而入不了学,错误出在何处?家长为更正错误信息四处奔走一年多时间至今仍无结果——
年龄“不够” 7岁孩子难入学
12月16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秦安县城见到陈芳琴时,她愁眉苦脸,仍在为儿子的事焦虑不安。回想起这两年的遭遇,她频频“认错”。
陈芳琴和丈夫于2006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今年7岁半,小儿子3岁。刚成家那两年,家里日子过得十分艰难,为了生计,她和丈夫常年在青海玉树务工。怀上第一个孩子后,在外坚持到快临盆时,夫妻二人才回到家中准备待产。2008年5月19日,孩子平安出生,起名寇鑫彬。
转眼间,2008年出生的彬彬已到了上学年龄。今年秋季开学时,陈芳琴两口子几乎磨破了嘴皮、跑断了腿,然而没有一所学校愿意接收彬彬入学,原因是户口上他只有5岁,学校无法录入其电子档案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就算勉强让他入学,他也不可能获得正规学籍。
最终,陈芳琴拿着当地派出所的调查报告找到学校证明彬彬已经到了入学年龄,并承诺将会尽快更正户籍错误信息。在她的一番软磨硬泡下,一所学校勉强收下了彬彬,但最近一段时间,学校三天两头打电话说要录电子档案,急需孩子户口。如果在一定时限内家长无法出具,彬彬则只能从一年级重新被退回学前班。
据陈芳琴讲,孩子满月后,丈夫重新返回外地打工。1年多时间后,丈夫称自己在外需要帮手,于是,她便把儿子交给孩子的爷爷、奶奶帮忙照看,自己也返回了青海打工。等到孩子快3岁要上幼儿园时,夫妻二人这才想起给娃办户口的事,遂打电话给父母,让去给孩子接生的卫生院补办出生证明。没成想,当天卫生院出具的证明上,本应是2008年5月19日的孩子出生日期一栏却填成了2010年12月19日。之后,辖区派出所给孩子报户口时,自然依据这份错误的出生证明,给孩子上了户,所以等孩子入学时,户籍年龄显示为5岁。
家长意识淡薄 办理出生证明太草率
在孩子这件事上,四处求情下话奔走不停的陈芳琴夫妻一肚子委屈。据她讲,孩子户籍信息有误,她也是去年才知道的。
2014年,当家人把孩子报到幼儿园大班去上学时,被告知孩子的年龄“太小”,大班不能收。一直不知孩子户籍有误的陈芳琴一听与老师争辩了起来。细瞧之下,发现户口本上孩子的年龄才4岁,情急之下,她立即去找辖区王尹派出所,申请变更孩子的年龄。当时派出所答复,变更户籍年龄需要提供相关的手续,登记常住户口后,原则上年龄是不能变更的。但是,如果由于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年龄不符而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可写一份书面申请,写明变更人的基本情况、造成年龄错误的真实原因等,同时需提供变更人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逐级上报经过批准后才能变更。
对于当地派出所的解释,陈芳琴觉得并无不是,毕竟孩子户籍信息有误从根子上说错不在公安。于是,她和丈夫开始为申请更正孩子的户籍信息四处奔走。
陈芳琴说,如果孩子一出生就去办理这些手续,也不至于出现这种事。据她讲,说一道万,还是家人在这方面的意识太淡薄了,把一件很严肃的事看得太草率,当时压根没把这些手续当回事。与此同时,由于孩子爷爷、奶奶不识字,没有及时发现出生证明上的错误信息,导致一步错,步步错。
多方证明信息有误 纠错有何难?
采访中,记者从陈芳琴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发现,日期为2015年3月8日的一份证明系当时接生大夫出具,上面写明:2008年5月19日,她曾为陈芳琴接生一男婴。与此同时,陈芳琴家所在的郝康村委会给王尹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写道:“彬彬户籍上出生日期有误,系家人不识字申报错误所致,请更正为盼。”之后,王尹派出所也出具了一份调查报告,上面写道:经王尹派出所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彬彬出生日期确为2008年5月19日,村委会证明材料情况属实。
2015年9月20日,当时曾为陈芳琴接生的云山卫生院曾给秦安县妇幼保健院出具证明,证明彬彬确在该院出生,出生日期为2008年5月19日,“由于在上户时误录出生年月,现需更正”,请求办理相关手续。
与此同时,记者在陈芳琴提供的甘肃省预防接种证上看到,彬彬出生日期是2008年5月19日,并且预防接种证上有彬彬自2008年6月5日至2013年1月6日期间接种疫苗的详细记录。
就此,记者采访云山卫生院相关负责人时,他说,按理说,孩子出生后就应该开证明,但老百姓一疏忽就忘了。彬彬家人两年后来开出生证明时,卫生院正在搬房,按家人说的随手填了个日子,没想到工作上的这个失误,造成孩子户籍年龄有误。现如今,如果相关部门需要卫生院出具证明,该院将积极配合,使孩子的年龄及时得到更正早日能入学。
采访当天,秦安县妇幼保健院一位工作人员说,该妇幼保健院当年依据接生卫生院提供的出生信息,早已为这个孩子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即便现在家属反映孩子出生时间有误,但这个错不是妇保院造成的,他们无法再去更改。再者说,变更户籍信息应是公安机关的事,对此他们无能为力。
随后,记者来到天水市公安局户籍部门采访此事时得知,《出生医学证明》是为每个新生儿申报户口时,公安部门依据的惟一合法证明材料。就彬彬这件事而言,由于当时为其申报户籍后,其档案中已存在一份《出生医学证明》,现在发现信息有误需要更正,则需在源头上彻底更正。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关系到孩子上学问题,户籍部门可特事特办,只要家人拿着信息正确的《出生医学证明》来更正户籍信息,则可为其随时办理。
接受记者采访时,陈芳琴自始至终懊悔不已。她情绪激动地说:“这件事即使有错,那也是大人的错,说破天孩子总归是无辜的,怎么能让娃代为‘受过’?”
■律师观点
针对此事,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王朝晖律师说,我国宪法规定,年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牵扯到公民将来的各种权利、义务。从这件事上看,彬彬户籍登记有误,家长即孩子的监护人在孩子的户籍申报上虽说有一定失误和过错,但作为接生卫生院来说,每个新生儿的出生信息具有惟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中相关条款明确要求,前去办理出生证明的领证人若不是新生儿母亲,需给医院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从这些方面看来,孩子爷爷、奶奶前往卫生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时,卫生院没有严格按照这个要求去做,还按家属要求随意填写了一个孩子出生日期,此做法从法律的角度看,很不严谨。
事后,在明知信息有误,且家长已经按要求提供了更改登记所需的证明材料时,如果相关部门以种种理由不予更改,该行为明显不符合关于户籍制度方面的规定,该错误的行政决定,间接侵害了彬彬的公民基本权利。
王律师说,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就规定了适龄儿童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如果因为登录信息错误而直接导致彬彬在超年龄的情况下仍然不能享受义务教育,则侵害了彬彬的教育权,家长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