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大西北网12月18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陇南市16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西和县旅游局骗取国家财政资金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12月,西和县旅游局编造农家乐从业人员培训项目报账资料,骗取国家财政拨款4万元。2015年4月,西和县旅游局组织农家乐从业人员培训,违规向参训人员发放“住宿补助”共计8700元,由于安排不周,还造成2桌1400元的饭菜浪费。2015年8月,陇南市纪委监察局给予西和县旅游局局长陈英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副局长王涌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办公室主任兼会计赵勇行政警告处分。
2.宕昌县南河乡卫生院违规发放津贴问题。2015年5月,宕昌县南河乡卫生院在“5·12”护士节期间,违规发放津贴4500元。2015年9月,宕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宕昌县南河乡卫生院院长马建平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规发放资金。
3.两当县城关卫生院违规发放加班补助问题。2015年1月,两当县城关卫生院违规动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资金,发放加班补助3540元。2015年9月,两当县纪委给予两当县城关卫生院院长王玉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发放资金。
4.礼县质监局局长赵松柏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结束后,赵松柏违反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占用面积为39.89平方米,超标21.89平方米。2015年8月,礼县纪委给予赵松柏党内警告处分。
5.康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负责人王晓波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结束后,王晓波违反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占用面积26平方米,超标准17平方米。2015年9月,康县纪委给予王晓波党内警告处分。康县交警大队免去王晓波城区中队负责人职务,调离原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