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1.7亿致国家损失1889万 弟弟被抓供主谋哥哥

时间:2016-04-21 08:0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许沛洁 点击: 载入中...

  虚开增值税发票1.7亿元致国家损失1889万元


  弟弟被抓获刑供出主谋哥哥


  大西北网4月21日讯     男子张进宝虚构成品油购进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亿元,给国家带来1889万余元的损失。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张进宝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但当侦查机关侦查该案时,张进宝供述自己都是受哥哥张春宝指使。根据这一线索,哥哥张春宝同样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批捕。4月20日,哥哥张春宝在兰州中院受审。案件未当庭宣判。


  虚开发票1.7亿元弟弟被判15年


  2011年开始,张进宝在明知甘肃鑫源矿产品有限公司、甘肃惠丰矿业有限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先后以这两个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院查明,2011年4月至2012年7月,张进宝虚构成品油购进业务,以鑫源公司和惠丰公司名义,给陕西、青海、宁夏等10个省区的17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33份,虚开金额1.76亿元,税额2995.04万元,接受其他单位131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9亿元,税额2910.62万元。


  2012年7月13日,根据举报,警方在城关区鼓楼巷一处民居中将张进宝抓获,查获张进宝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4份,以及惠丰公司的相关印章多枚,鑫源公司营业执照等证照与印章。案发后,警方从受票单位追回被抵扣的税款1105.45万元,张进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889.59万元。兰州中院一审判处张进宝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一审宣判后,张进宝提出上诉。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弟弟供出哥哥昨日受审


  张进宝在案件侦查期间,供述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受哥哥张春宝指使,自己会将票据交给哥哥,并且公司的成立都是由哥哥一手操办。


  昨日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出示证人证言,证明被告人张春宝向白某等人借身份证用于公司注册。当弟弟被抓后,张春宝还给白某打电话叮嘱“躲一阵,最近别在外用身份证……”对此,张春宝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存在,出示证据存在瑕疵。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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