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6月6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该《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支持各类主体在试验区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在试验区先行先试。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在试验区创办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型服务机构。省政府设立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用于科技增信、科技投资、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科技孵化及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支持试验区科技创新改革与发展。鼓励国内外民间资本在试验区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和设立风险投资机构。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分(支)行。试验区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其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