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0月12日结束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公报的倒数第二段说: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于幼军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于幼军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确认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对于幼军的处分早已露出端倪。10月初,眼尖的媒体就已发现文化部官方网站首页“现任部领导”一栏中,文化部部长蔡武已担任该部党组书记,而于幼军的名字已从“副部长、党组书记”名单里消失了。
“在我印象中,近几年关于省部级高官的留党察看处分,这还是第一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
事实上,这是30年来,中国共产党首次在三中全会上撤销中央委员职务,首次对中央委员采取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这一处理显得异乎寻常。
三中全会公告一锤定音
今年55岁的于幼军生于江苏,从小在广卅生活。
直到2005年赴任山西省代省长之前,于幼军的仕途算得上一帆风顺,并被外界视为政坛明星。
于幼军早年担任过中学教师,机关干事。1981年,调入广州市社会科学研究所,成为社会问题研究室主任。在这里,于幼军有了充分发挥其才能的地方。
他并没有一直单纯地做理论研究,而是把自己所具备的市场化头脑运转了起来。1985年2月,他以广州市社科所副所长身份,创办了广州软科学开发服务公司,同时担任总经理。他提出,要把公司办成领导机关的“院外智囊团”,做实际应用型研究。
其后,该公司的《改善广州市交通管理方案》、《优化广州社会治安可选方案》、《以第三产业为导向,带动广卅国民经济全面起飞》等一批研究成果,在省内外有了较大的影响,并同时引起了广州市委书记许士杰等领导的重视,以至于当时的广州市委决定,把研究起草广
州市文化发展战略文件的任务交给于幼军所领导的公司来做。
1986年8月,于幼军出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仅仅3个月后,又被调任广州市东山区委书记。这个区是广州市的中心城区,省委、广州军区等大机关单位都在这里。
1993年,不惑之年的于幼军走向了一个新的高点。这一年他出任了广东省委宣传部长。在第二年8月,他又被任命为省委常委兼宣传部长,成为广东最年轻的副省级干部。
7年之后,2000年,于幼军走上了他人生中关键性的一站。这年6月,他出任深圳市长,人生中首次执掌一方大权。在这里他与网友呙中校——《深圳,你被谁抛弃》的作者对话,开创了中国大陆“省部级高官与网民对话之先河”。
2003年,50岁的于幼军调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两年之后,2005年7月,他调任山西,成为山西省副省长、代省长,第二年被选为省长。
山西矿难频发,当时舆论的普遍反映是,于幼军坐上了“火山口”。甫一到任的于幼军,第一个大动作就是三个月内关闭山西全部4000多个非法煤矿。但是,令他想不到的是,他遭遇的不是特大矿难,而是举世震凉的“黑砖窑事件”。在媒体的聚光灯下,于幼军向受到伤害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道歉,并向山西人民作出检讨。
“60分”,这是在2007年8月中旬于幼军给自己山西施政打出的成绩。不久之后的8月30日,在山西省干部大会上,中央组织部宣布:于幼军不再担任山西省省长职务,由孟学农接任。于幼军另有任用。
很快,于幼军被中央任命为文化部党组书记、副部长。令人意外的是在第二年的两会期间,于幼军并没有按照常规“扶正”为文化部长。他被免职“双规”的传言开始出现。
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公告,为于幼军的结局一锤定音。
追认制
公告透露,留党察看的处分是中央政治局2008年9月5日作出的。曾参与过党的十四大修改党章文字起草工作的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记者,对中央委员的处分体现在党章第七章第四十条。
其中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对于幼军的处理采用的就是追认制。”叶笃初介绍说,追认制是1982年正式写入党章的,在此之前没有这种制度,只是按照惯例来办,“现在统一的语言是‘确认’一下’。
“政治局没有权力撤销中央委员,只能作出处分,因为中央委员是党代会选出来的,因此最后也要全会才能审议撤销。”叶笃初说。
叶笃初说,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警曹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而留党察看又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留党察看两年是仅次于开除党籍的处分”。
三中全会公报并未披露于幼军的具体违纪情节。《条例》对各种处分的适用有详细规定,涉及留党察看的也有多条,比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而利用职务便利,为家人和朋友以及他人非法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条例》第8章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第9章贪污贿赂行为的20多条规定,情节较重者,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严重者,开除党籍。
叶笃初介绍,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过仍然可以参加党员的一些活动。”
按照条例规定,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专家分析,对于55岁的于幼军来说,仕途再有起色“可能性不大”。
开除党籍居多
叶笃初说,任何一次中央全会都可以对违纪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作出处理。但是在实践中,三中全会(包括三中全会在内)之前对“问题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作出处理的,于幼军尚属首例。
按照一般惯例,每届中共中央的一中全会往往是紧接在党的代表大会之后召开,主题是“人事”,讨论选举中央最高领导层,而二中全会则是在全国两会换届前召开,主要讨论的是新一届国家机构的人事问题。
而历届的三中全会,大多距离党的代表大会召开一年左右,即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刚产生一年左右,新一届中央纪律委员会也刚运作一年,时间尚短,一般来说,即使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有问题也尚未发现。
以近年为例,十六届七中全会确认了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陈良宇、杜世成开除党籍的处分;十六届四中全会撤销田凤山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十五届七中全会撤销王雪冰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十五届五中全会撤销徐鹏航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这些处分都是在三中全会之后。
再从处分类型来看,对中央委员以上的处理,绝大多数以开除党籍为主。一位专家说,对一般党员干部来说,留党察看之后,如果案情进一步发展,司法机关还可以介入,也可能要开除党籍。“但像于幼军这样高级的官员应该就到此为止了。”
摘自《瞭望东方周刊》20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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