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第一代身份证
江西省宜黄县档案馆在日前整理民国档案过程中,发现"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颁发的第一代身份证。有趣的是,这张泛黄的身份证可通过登记指纹符号"斗"和"箕",达到防止他人冒用的目的。
记者发现,这张民国身份证为白色双页折叠式,长16厘米、宽12厘米,纸质,正反两面铅印,证件字迹斑驳、照片泛黄。
该身份证显示颁发日期为民国三十六年八月一日(1947年)。书写方式从左到右,正反两面是表格式证件。身份证正面右边题名是"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正面右边有红色大方印章(上有"宜黄县政府"印字样)。反面左下角有照片,并盖有"江西省宜黄县政府户政室"字样的蓝色圆印章。
细细端详,证件填写项却远比如今的身份证翔实,有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籍贯、教育程度、职业、与户主关系,还有外貌特征、左右手指指纹等,粗略一数竟有28项之多。
其中,有的用黑色笔写,如教育程度,家属称谓及姓名,行业及职位,保甲番号,住址;有的用蓝色印章盖上去,如役别及日期,证明长官;有的用黑色笔画"△"、"○",如双手指纹符号,除左手大、小指画"○"外,其余全部画"△".据了解,那时没有如今的指纹扫描技术,指纹符号是登记"斗"和"箕",斗就画"○",箕就画"△",以达到防止他人冒用的目的。
据专家介绍,当年的身份证如没有照片的话,还要在特征栏内注明"左撇子"、"麻子脸"等体貌特征。
历史资料显示,1946年,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后的《户籍法》,明确提出"已办户籍登记之地方,得制发国民身份证,或经内政部核准以户籍誊本代之。"同年6月,行政院颁布了《户籍法施行细则》,对国民身份证的有关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
1947年5月,民国政府开始制作双页折叠式白色第一代身份证,发给18岁以上国民。
据专家介绍,身份证对现代人来说很是平常,但民国时期的身份证却因留存数量很少,而显得极为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