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刚结束,垃圾遍地的消息又从四面八方传来。北京草莓音乐节,草坪被践踏,垃圾如山;大连荧光海滩一片狼藉;沈阳五大公园汽车随意停,垃圾随手扔……这似乎已经成为全国各地普遍的“节日病”.
垃圾遍地固然有不少客观原因,比如环境卫生设施不健全、分布不科学、环卫工作不到位等等,但是这些客观原因绝不该成为公众乱扔垃圾的借口。1994年广岛亚运会开幕式后,5万人的体育场看不到一点垃圾,不是因为看台上到处都有垃圾桶,而是观众自觉地带走了身边的垃圾。
可能有人认为拿个人乱扔垃圾说事,有点小题大做,毕竟各地环卫部门竭尽全力,亡羊补牢,已经将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但笔者认为,垃圾遍地伤害的不仅是环境,其背后折射出公众环境道德的缺失更令人忧虑。
每个人都是环境的依赖者,也是污染制造者。当前,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大气、水、土壤环境的污染已经不容小觑,环境质量下降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单靠政府、环保部门的治污模式已经难以走通,迫切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环境保护、治理污染。
一个乱扔垃圾的人造成的环境伤害可能十分有限,但是这样一个环境道德缺失的人,如果他是普通市民,你能指望他配合政府主动减排吗?如果他是企业主,你能指望他的企业严格守法达标排放吗?如果他是决策者,你又能指望他将地方的发展引向绿色可持续吗?从这个角度说,环境道德缺失,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大障碍。
环境道德的形成当然不是朝夕之事,但我国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已有30多年,国民的环境道德却一直在低水平徘徊。究其原因,不是宣教不够,而是法治不严。
怕麻烦、从众,我们每个人的潜意识里总有些“阳光照不到的角落”.在人的环境道德水准尚未“达标”之前,要遏制这些劣根性从潜意识变成行动,就需要严厉的法制规范。而这样的规范,也能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提升公众的素养,从被约束到自觉,最终形成习惯和道德。事实证明,新加坡能够成为有口皆碑的清洁城市,不是其国民最初的环境道德水准有多高,而是长期对违法行为严厉的惩治让人们有所敬畏,最终形成了自我约束和公共道德。
最近,《环境保护法》修订颁布,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环保法作为环保领域的基本法,其修订的方向也为其他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参考。政府部门应该尝试出台有针对性的法规条例,依法严格规范个人对环境的破坏行为,相信这对公众环境道德提升一定会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