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为民役,这是柳宗元一千多年前提出的卓越见识。这一观念,是他在其《送薛存义序》中明确提出并加以阐述的。
薛存义是山西省永济人,与柳宗元是同乡。薛存义调任,柳宗元对薛存义有话要说,而且认定,所要说的,是极为重要的话。他先是向同乡提了一个问题:“凡吏于土者,若知其职乎? ”这是说,凡是在地方上做官的人,知道其职责所在吗?没等回答,他接着说道:“盖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 ”就是说,作这一个地方官,他们应是百姓的仆役,而不是仅仅只知道役使百姓。这是个重大的官民关系,是必须明确的,也是决不能颠倒的。
为什么官民是这样一种关系呢? 柳宗元阐述说,因为是百姓拿出了他们的收入,雇佣了官吏,要他们为百姓掌管和主持公道。即官员是百姓花钱雇来为其服务为其办事的,官员的吃穿,不是来自皇帝不是来自上级,而是来自百姓。但是,柳宗元痛切地指出,一些官吏,在坦然接受了百姓的俸禄之后,却从不认真为百姓办事,甚至有如强盗窃贼。面对怠职渎职且强取豪夺的官吏,却不敢表示应有的愤怒,也不能黜罚贪官污吏,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一方是掌握权柄的官,另一方是无权无势的民,“势不同也”.但这种情形是合理的正常的吗? 当然不是,“势不同而理同”.
出路何在?柳宗元说,如果让百姓有权起来黜罚官吏,则官吏还敢如此对百姓的事怠慢,还敢仗势欺民吗?官吏应当明白“官为民役”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