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方山县档案局见到210多册1948年至1949年土地改革时期的土地证存根。
210余册土地证存根为统一规格,纸张明显发黄,长宽约44.5×19厘米,封面写有“离石县人民委员会土改工作办公室土地证存根”字样。土地证存根上印有“方山公社”、保管期限永久等内容,字迹工整、清晰。
据方山县档案局局长常建明介绍,这些土地证有着重大的历史背景,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西柏坡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中国土地法大纲》。1948年8月20日,晋绥边区公署晋绥边区农会发出《关于填发土地证的通知》,“宣布确定地权,所有各阶层人民之土地均发给土地证,一律加以保护”.常建明说,当时,颁发土地证成为各地完成土地改革、巩固胜利成果、确定产权、查实田亩、提高农民生产组织性的一个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