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54岁的王某与19岁的外孙张某,近日栽了:因诈骗分别被判刑。2013年7月至9月,54岁的王某伙同19岁的外孙张某捏造物品来源,先后十几次用廉价地摊货和仿古工艺品冒充古董文物,在禹州市王某的家中和新密市共骗取被害人李某236000元。新密市人民法院以构成诈骗罪为由于近日对爷孙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以资深文物行家自居的王某,从郑州古玩市场地摊上低价买来一些笔筒、枕头等物品,或者从仿古瓷器厂订购一些工艺品进行作旧后,对被害人谎称是古董,分别是从禹州窑址、林汝县窑址和新密窑沟窑址挖的。同时为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王某还向被害人炫耀其曾因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的“光辉”历史,被害人听后很是相信,便先后13次从被告人那里购买笔筒、荷口瓶、大龙盘、人佣、佛、驼、瓷马等假古董。倒腾这些假古董的过程中,由于王某年迈体弱,便叫来外孙张某来帮忙装卸运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假古董冒充真文物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积极联系被害人,虚构物品来源,以假古董冒充真文物,出售给被害人,骗取被害人钱财,系主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负责装车送货,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新密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