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906年,也就是清光绪三十二年,慈禧老佛爷与光绪帝还有两年寿数。
这一年发生了很多事:清廷颁布《宣示预备立宪谕》,帝国的统治者开始最后的自救努力。但绝望的人们已转而向革命求取希望,同盟会成立后首次武装起义--萍浏醴起义爆发。
“三千年未有之变局”的喧嚣中,老百姓的日子仍像往常一样流淌。
这一年,宁波商人胡老板,拿在上海经营钱庄攒下的钱,在老家奉化方桥镇胡家堍(音兔,常用作桥堍,桥头的意思),建起一所宅院。
光阴流转,多少风霜雨雪,大宅默默庇护着胡家人,转眼到了胡家第四代--35岁的胡汪林。
胡汪林本指望像父辈那样,再将它传下去。但今年5月,胡家堍被列为泄洪区,偏偏老宅不是文保单位,无“免死金牌”.胡汪林不得不努力找愿意买下古宅,并将其完整迁移、妥善保护的个人或机构。
格局:占地四百多平米,十个房间
行车到方桥镇,绕过一片碧绿的稻田,胡家堍就到了。
胡家老宅,恰在村子正中间。和周围一片混凝土平房比起来,飞檐斗拱的砖瓦建筑,显得卓尔不群。
推开木质的月洞门,是青灰色的砖墙和泛黄的木门,窄窄的石板路将人引向三间相连的房间。这里曾是农忙时村民们碾谷的地方。
石板路的尽头豁然开朗,眼前一方院落,虽不大,却显出几分别致:绿植成荫,大的如橘子树、广玉兰,亭亭玉立;小的像君子兰、小盆栽,错落有致。绿植间,两只母鸡咯咯叫着,昂然踱步。正对着小院的,是胡家老宅的内房。
胡汪林介绍,整座宅子占地436平方米,主体是一正一偏两间大屋,里面分12个房间。百余年来,两间厢房损毁,现在还有十个房间。
回忆:建成那年光绪帝还在
胡汪林点说,宅子是他太爷爷建起来的。
“应该是1906年,光绪皇帝还在时。太爷爷在上海经营钱庄,有些积蓄,就在老家建起这座宅子。”
宅子里住过胡家五代人,有着无数的家族记忆。眼下,胡汪林一家和他的父母,仍生活在里面。
胡汪林记得,夏夜,院子里多摆了几把椅子,左邻右舍一起乘凉。大人们聊天,小孩玩耍。大大的房间,有无数能躲藏的地方。捉迷藏成了百玩不厌的游戏。
家里人对老宅有着特殊的感情。2005年装修过一次,房间内饰、家具换了不少,但房间格局和外貌,没有任何改动。他们觉得,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全老宅原有的气质。
因此,当村子成为泄洪区的消息传来,忧虑笼罩了胡家人的心。
阴影:村子将成泄洪区
胡家堍地势偏低,三面环水。奉化江在这里弯曲,绕成个口袋的形状,包围了村子。而在村子南侧,剡江、潘江、奉化江,在这里汇成了一个小“三江口”.这样的位置,让这里非常适合成为泄洪区,缓解奉化江的水位压力。
村子将成为泄洪区的消息,早在茶余饭后流传。可传言毕竟是传言,听过也就听过了。直到今年5月,一纸公文下来,确认了这个消息。
偏偏老宅不是文保单位,没有“免死金牌”.
胡汪林的父亲胡天平,拿出一份文物登记表。出具这份登记表的是奉化文保所,落款时间是2009年。这份文件上,清楚写着“胡家堍壁贵房民居”尚未核定为文保单位。
老胡还记得,当时文保所的工作人员来过三四次,很是上心,但最后老宅还是没能通过评选。从文件上看,天井的隔墙让院落一分为二,还有内部的改建,是导致落选的重要原因。
老胡说,想要拆除隔墙其实没问题。而在装修房间时,搬出的老家具,甚至是青石板,都保存完好。
心愿:完整出售,整体迁移
为完整地保住老宅,近来老胡又开始联系文保单位,希望能再次鉴定。
联系过程中,老胡了解到,村子即将成为泄洪区,想要在原址保留老宅已不可能。出路只剩两条:要么接受赔偿,让老宅浸没在水中,要么联系感兴趣的机构,让他们出面收购,然后整体迁移老宅。
让老宅泡在水里,胡家人无法接受,那么办法只有一个了。
胡汪林想通过网络,引起更多人关注。他拍下老宅的照片,仔细描述家里的一砖一瓦。胡汪林说,他希望能有相关机构看到这些信息,买下老宅。
自从在贴吧、微博发布消息之后,胡汪林不断接到各种各样的电话。但遗憾的是,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
“来打听的很多,不少人看中了某样东西,比如柱子、石墩,但我们不愿看到它被分拆。”胡汪林说,整体购买、迁移,并有保护能力,是他们反复强调的重点。
“要是搬迁的地方能离我们家近一些,就更好了。”胡天平轻轻拍着一根柱子,又指了指刚放学的小孙子,“这样等他大些,我还能带他去参观参观。告诉他,这曾是我们祖祖辈辈生活过的地方。”
如果您有什么办法或建议,请直接联系胡汪林(18967895795),也可以拨打本报热线96068.
杭州的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像胡家老宅这样,有文保价值,但还没达到评文保单位标准的历史建筑,2013年10月1日施行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提供了保护的依据和办法。
杭州市目前认定了共六批338幢历史建筑,比如东部软件园1号楼、金钗袋巷3号建筑、中山中路337号建筑等,这些建筑大多在修缮后还在使用或居住,同样在杭州还有不少历史保护建筑被用作餐饮用途。
《条例》规定,历史建筑的房屋用途不得擅自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如果因公共利益必须进行建设活动,而无法实施原址保护时,也必须经过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历保、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提出,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由市政府最后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