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赔款中国支付了多少

时间:2017-06-26 09:40来源:大西北网-包头日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1901年清廷与11国签订的《辛丑各国和约》,规定中国赔偿各国赔款白银4.5亿两(关平银),分39年还清,本息总和10亿两,这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大的一笔赔款。


    众所周知,辛丑条约赔款总计本息和为9.82亿两,加上各省地方赔偿教会、教士、教民损失的2000万两,共计海关银10亿两。(编辑注:当时中国的官银分为关平银和库平银两种:关平银又称海关银,一两约合37.7993克,库平银一两等于37.301克)。


    各国大使为中国官员详细谋划怎么才能凑齐赔款


    如何能保证中国政府有能力按时足量偿还这巨额赔款呢?其实早在辛丑条约签订之前的谈判阶段,各国大使就已经开始为中方的官员详细谋划筹措赔款的方法。各国公使步步为营,层层盘问,一定要最大限度的榨出这笔赔款才肯罢休。


    谈判过程中英法大使所谋划的筹款方式无非两个:一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增税;二是想方设法从老百姓身上榨取。其实,清廷的筹款方式也恰恰是从这两处着手的。海关增税一项,清廷当时已丧失关税自主权,能否提高提高多少都必须跟各国政府商定。中方本拟进出口税率提高到10%,但由于对华贸易份额较大的英日坚决反对,最终只是征收5%的关税,并将此法所得关税收入纳入赔款担保,写进了辛丑条约:“进口货税增至切实值百抽五,将所增之数加之,所有向例进口免税各货,除外国运来之米及各杂色粮面并金银以及金银各钱外,均应列入切实值百抽五货内。……除在此画押日期后至迟十日已在途间之货外,概不得免抽。”海关之外,剩下的就是清廷自己想尽办法盘剥普通百姓。据1902年4月3日浙江巡抚奏折中详细描述了因筹备新约赔款对百姓的压榨:“为筹备新约偿款,各捐大致情形:一曰粮捐,无论新旧,一律按照实征之数每两加捐钱三百文,随粮带征。一曰盐斤加价,按现收价值每斤加钱四文。一曰盐引加课,每引由商加课银四钱,随掣带缴。一曰房捐,各属城乡市镇,凡系铺户、行店所居房屋,于逐月租值十成内捐缴一成,房主、租客各半分出。一曰膏捐,洋药、土药熬售清膏所在,皆是各属城乡市镇,无论土店、烟铺,售膏一两收取捐钱二十文。一曰酒捐,查明酿酒缸数,再以缸计坛,给以印花执照,每年酿至五十缸者,缴纳照费洋十元,于售销时分别本庄、路庄两项,粘贴印花,本庄售诸本地,每百斤捐缴洋银二角,路庄运往外路,加缴二角,免其完厘。”衣食住行都要加税加捐,百姓生活如何可想而知。


    为确保赔款无忧,辛亥革命时列强趁机全面接管了中国海关税收


    辛亥前,“按照过去的办法,关税付入政府指定的银号,由各口岸海关监督处理,海关除了将银号的完税收据核对汇存外,别无责任。”辛亥革命爆发后,为了能够让中国能够不受任何的影响准时足额支付赔款,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致信英国大使朱尔典说:“我需要时间来把中国的关税置于我的也就是外国的控制之下,而且在没有成功以前,千万不要做什么事来限制我的行动。”随后,他就开始在革命党、清政府和英美列强之间进行极为巧妙的运作。


    革命党方面,安格联指示广州和长沙的关税务司“关税一定要存入总税务司或领事账内,最好存入汇丰银行。”同时他致信英国大使朱尔典寻求帮助:“在这种改判进行的时侯,有一艘炮舰停泊在长沙是极为必要的。”在保证了对税款的控制之后,他利用英美各国大使的力量迫使新政府认可他全权管辖关税的权力。各地海关税务司遂以“关税税款担保外债赔款,如不按期偿还外债,就会引起列强的干涉”为理由来威胁革命党政府。新政权立足未稳不得不妥协,“同意将税款以总税务司名义存入汇丰银行,等列强承认新政府后再作处理。”


    清政府方面,安格联要求清廷承认其对革命党控制下的海关的管辖权,同时他向清政府提出如果清政府控制的口岸不由他管理的话,革命党可能要动用税款,这就大大不利于清政府。最关键者,他以截留海关经费余款的方式逼清廷将其所辖海关交。最终,清廷不得不做出妥协,1911年11月27日清外务部发出声明:“各关关税已全部交由总税务司管理,以备拨付外债赔款。”袁世凯政府建立后,于1912年7月2日承认了这一做法。从此关税税收的支配权不再归中国政府所有。从1912年起,偿付庚款实行关税直接扣抵庚款的办法。不过,此时偿付庚款的财源,除关税外尚有善后借款和盐余,其中关税只占半数略强,而到1916年9月以后,庚款则全部由关税扣付。


    两次外交交涉失败,让中国背负的赔款增加了1.6亿两


    《辛丑条约》中关于支付赔款方式,说明庚子赔款明确以海关银为准,而且已经规定了兑换比率。但当时银价日益下跌,当清政府于1902年初准备按条约上写的关平银数交付各指定银行时,各银行却拒绝收受,要求清政府用“以金核计”.但清政府坚持用银支付。这场用金还是用银支付赔款的交涉,前后达三年之久,期间各国对华威胁与利诱并用:声称有意再占天津;联合各国海军示威;拘留中国船只;监督海关等等。在当时国力差距极其悬殊的情况下,中方的合理诉求最终无法坚持,清政府最终妥协,确认庚款为金赔款,同时还答应以800万两关平银补齐1905年以前“所欠”各国的差额。袁世凯无奈地说:“有四五只拳头在我们面前耀武扬威,我们如何能拒绝?!”


    1922)-1924年的金法郎案交涉失败又让中国多了七千万两新负担


    法、比、意三国的庚子赔款,条约中规定是兑换成法郎支付。一战后法郎贬值很大,这三个国家提出中国赔款与辛丑条约所载海关银两不符,要求将庚款改按赔款当时比价折成金元(美元或英镑)偿付。对此中方当然不会同意。于是当时的外交总长王正廷于1922年12月28日照会法、比、意三国公使表示:“中国应付各国庚款,按既定协议偿付,义务已尽……自首次付款以来,历年均系如此办理”,并声明各“该国代表国币之纸币能否兑取现货,自非我国所能过问”,因此对所要求,不予考虑。


    三国为逼使北洋政府就范,采取了两种手段,一是“在掌握中国海关大权的外交团中不同意交还中国的关余,以便根据欠法国政府的赔款和贷款数目加以扣除”,在英美日等支持下,安格联擅自扣留税款达1500余万元之巨,存于汇丰银行;二是让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不断跟北洋政府的外交部门交涉,既动之以情诉苦:“现在所用以计算法国赔款比照市价之价格,不足视为能购金货之银价,中国每月……所购之法郎,仅约值应助金法郎之银价半数而已。”又晓之以理说对中国有好处:“关于过去信里所改的金法郎案,我已握查明,对于那些拒绝接受抵法郎作为赔款的国家,如果按照辛丑条约规定比价用银两付给,比用金法郎付给要多付出关平银六十万两。……如果用银支付,比用金支付要多用一百万元左右。国会现在情绪激昂,对他们去说当然需要一些勇气,但是再把这个问题拖下去是于事无补的,不如索性拿出来充分讨论一下。讨论越充分,一般常识反而更有可能占上风。”同时也不忘了威胁是最管用的:“对于中国来说,解决这个问题实在很重要,因为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在改善财政状况方面取得任何进展。中国现在不过是图一时的痛快,吃亏的还是自己,结果为了空想的一点小便宜而牺牲了巨大的数目,而且即使这点小便宜,任何公正的法庭也不会认为是中国应得的。”


    1924年底,段祺瑞为了谋求各国支持以取得被无理扣留的巨额海关余、盐余约2360万余元缓解其财政困境,便于1925年与法、比、意签订协定,同意用美金支付。据当时的财政总长李赞侯回忆:“照当时纸法郎和所谓金法郎(当时法国实际早已不使用金法郎了)的差价计算,我国至少要吃亏六千万元。”8年之后,美元相对于黄金价格的下跌。1933年初,法驻华公使要求中国对法国部分庚款余额付给美元硬币,中国海关总税务司梅乐和也为法国帮腔,国民政府其时实行“革命外交”,断然拒绝,法见无隙可乘,不再提起,遂不了了之。


    据王树槐计算,因还金还银争执的失败,中国多付了92628470两,因金法郎案多付之数,法意比三国合计共达75387834两;两者合计,中国多付了共计1.68亿两。


    经过数次战争,庚子赔款逐渐被废止


    一战爆发后,各协约国纷纷拉中国参战,一方面是想利用中国的资源和劳工增加其力量,另一方面想打击德国在远东的利益。他们许以“缓付5年赔款,并免加算利息……允许中国提高关税以货物实价计算值百抽五”等条件。1917年3月14日,中国宣布对德断交,8月14日对德宣战。德国庚子赔款也从3月起停止支付。一战结束后,1919年6月28日签订的凡尔赛条约第128条规定,德国放弃1917年3月14日以后的庚款。中国虽然由于权益未得到保障而没有签字,但1921年与德国签订了中德条约时,德国承认凡约128条仍然有效,放弃了庚子赔款权利,德国庚款遂告停止。


    1917年8月中国向奥匈帝国宣战,随即停止付款。1919年1月10日协约及参战各国与奥匈签订和平条约,奥国放弃1917年8月以后的庚子赔款。1920年中国与匈牙利签订和平条约,匈放弃其所占之奥匈帝国赔款部分。奥匈赔款至此结束。


    利用十月革命废止了俄国的赔款


    就在一战正酣的时候,俄国爆发十月革命,中国政府遂趁机开始声称为了“不为接济乱党之用”停止支付俄国赔款:“兹俄国内乱有难平定,其正式政府尤未知何日始能成立,拟将前项赔款自本月份起,仍行停止交付,以期慎重。……并担任由道胜银行收存,完全负责,将来交付与经各国承认之俄国正式政府。”但后来在外交团的干涉下,段祺瑞政府重新将这部分赔款付给了原帝俄驻华公使,直到1920年北洋政府才正式停止支付。


    与此同时,新成立的苏联政府为了争取中国政府的承认,积极对华示好。1918年7月到1919年7月,苏联发出过三次声明,表示放弃旧俄在华一切特权,包括“停止1901年中国政府签订的条约中规定的偿付军费形式向中国索收的款额,包括未来应付款额外过去的欠款。”但是这些表示或未被北洋政府知悉,或列强裹胁北洋政府敌视苏联,因此北洋政府并没有作出什么反应。直至1920年3月北洋政府才开始认真考虑苏俄放弃庚子赔款的问题。经过谈判,1924年5月31日双方正式签订《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协定第十一条规定:“苏联政府允于抛弃俄国部分庚子赔款。……苏联政府所抛弃俄国部分之庚子赔款,于该项赔款所担保之各种优先债务清偿后,完全充作提倡中国教育款项之用。”庚子赔款俄国部分除清偿所担保之各种优先债务后尚有余款97365197元(银元)。


    抗战初期梅乐和掌管的海关总税务司仍坚持要继续支付日本赔款


    此后,其余八国的赔款,中国都按时支付。即便是1931年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后,海关总税务司仍照旧支付日本赔款。甚至到了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海关总税务司梅乐和仍以保持海关的“完整”为借口,坚持照旧支付日本赔款,他给在财政部次长的函件中说:“倘中国政府此刻即将该项债、赔款停止拨付,日本军事当局或因之对于海关发生干涉举动,津秦一带海关尤属危险。假如因此事致该两处海关被其攫夺,政府损失势将远过于应付日方债、赔款之数。……如该项债、赔款必复予以停付,为免除对于海关行政完整发生不良影响计,窃以为应付之款项暂存于一中立国家之银行,俟将来恢复和平时再为处理。缘如此办理,在中国政府方面既无资敌之虞,而在日本方面亦不致借为口实,对于海关行政加以干涉。”1937年9月7日梅乐和指示关务署:“当一二八淞护战之时,善后借款按月应拨日本部分,亦均经按期照付。”直到1937年9月国民政府财政部才命令海关税务司不再想日本拨付赔款,改由总税务司在汇丰银行开立了“备付日本庚款专帐”,按月划拨入帐,先后有十六个月之久,到1938年底共达52.5万英镑。这笔款并未交付日本,最后被海关洋员以退休养老金方式吞没了。这样,中国对日本的庚子赔款实际是支付到了1937年8月底,至此,中国对日庚款之余额有1858万两,中国对日庚款的实际支付总数计为5736万海关两。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于1941年12月9日正式对日宣战,中日间一切条约据此都被废止,中国对日庚款部分以胶济铁路青岛公产及盐业等各项偿款当然作废,中国不再有偿还的义务。


    1939年中国全部停付“庚子赔款”


    1938年底,由于中国沿海大城市均已沦陷,关税悉数被日军劫夺,“庚子赔款”的经济前提已基本不复存在,故1939年1月15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出通告宣称停止支付庚子赔款:“顾日前战区海关税收,被日人暴力劫持,勒存于日方银行,名为存储,实则利用以夺取我外汇,增加其侵略力量,故其存储之款,本为我各关税务司税收存款,而并不依照汇拨,其侵害友邦利权,及中外债权人之利益,已属无可讳言。政府在此情形之下,不能不有正当之措置,故对于总税务司最近呈请照旧透支还债办法,已不再准予通融……惟此项摊存办法,原系应付目前非常情势之暂时措置,如战区各关将已存久缴之应摊债、赔款及嗣后税收应摊之数额,如数照旧解交总税务司时,政府自当仍即同照旧拨付债、赔款基金,以恢复战前原状也。”这样赔款就停付下来。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由于中国战场的特殊地位,为了能使国民政府坚持抗战,1943年英美和中国签订新约,废除了英美在华特权,并正式废止了庚子赔款。


    1902-1938年这37年间,庚子赔款总计实付之数为6.64亿海关两,扣除美英等国退款等,中国实际支付的赔款数额共5.76亿多两,约占应付总数的58%.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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