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所形成的婚嫁也就具有其独特的习惯风俗。不过这种习惯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逐渐变化。
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由于成县山大沟深,交通不便,所以“五四”风吹到成县时已微弱到了连成县的小草叶也吹不摇的地步。当时由于严禁男女双方在未成婚前见面,所以当时人们在男娶女嫁方面自然是媒灼之言,父母之命,男女双方是没有决定自己终身大事的权利。也有例外的是男方对由媒人介绍的姑娘可以以 “偷相”的方式进行暗暗的观察。这就有点如戏剧《花为媒》的情节了。只不过“偷相”的地点多为庙会唱戏之时,而且机会不多,因为那既是每逢庙会看戏之时男女看客的座位也是分开的,如成县南部化垭的雷神庙至今还保留着这些古老的看台,看台是用长条石砌成的一层层的由低到高的台阶,按男左女右分男区和女区,中间用通道自然分隔开。通常偷相的办法通常是男方请一认识女孩的媒人远远的给指一下那位是要被偷相的女孩,男方也就是远远的看一下,有个大概的印象而已。通过偷相男方如满意,则请媒人继续向女方家说合,而此时的女方则根本无权对于自已的终身大事表示什么意见。当然“偷相”也有看“走眼”时候。其实男方就凭这么远远的一看,只能大略看的一下女孩的长相和在公众场合的举止,其它的则全听媒人的嘴说了。这样如果媒人和女方串通好,则“偷相”了也等于白相,有时如果女方家里觉得自己家的女孩有可能会让男方不中意,则会在庙会时邀请亲戚家长相漂亮的女孩一同去看戏,到时则会买通媒人,请媒人将亲戚家女孩说成是自己家的指给男方“偷相”。当然即是被偷相的就是女孩本人,除了能大略看一下相貌举止这外,又能看到什么呢?如那时成县女孩百分之百的缠足,只不过所缠的足有“缠得好”(即缠得早,看起来小巧)和“缠得不好”(即缠得迟,看起来脚大)。现在我们都知道了缠足其实是对妇女的一种摧残,但当时的人们形成了认为女孩子的足缠得越小女孩子的人品就越好,而且也说明了女孩家的家境好,对女孩的教养好,而女孩足“缠得不好”,则说明女孩家家境不好,对女孩疏于教养的荒唐观念,结果这种以足相人的方法往往“相出”一种不如意的婚姻。如有一男子在“偷相”一女孩时,看到女孩长相端正而且在公众场合不苟言笑,整个看戏的过程中,始终端坐,一言不发,而且更令男方满意的是,这次偷相竟然看到了女孩的足,那是一双缠裹得小巧玲珑的小足,这让男方十分心仪,婚事因此说成。洞房花烛之夜,男方入洞房后才连连惊呼上当,原来这个有着小小足的女孩虽然长相也不错,但其实是一个只会整天端端正正坐着什么也不能作的痴呆的弱智女孩,女方家人为了将傻女孩嫁出去,故意让男方“偷相”到女孩的缠得小巧玲珑的足。
建国初,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但于由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一时难以改变,特别是在农村,依然是媒灼之言为主,不过在对象的选择上男女双方,特别是女方大大的自由了。虽然还不能完全自由恋爱,可是在听了媒人的介绍之后,男方就可以在媒人的带领下大大方方的到女方家去相亲,男女双方在女方家见面,双方可以互相观察,这时如男方对女方感到满意,就会向女方家人询问女方的生辰。男方回家后就会请阴阳先生推算二人的生辰八字是否相合,如相合,则会请媒人继续向女方说合。如生辰八字不相合,则这门亲事是一点希望都没有了。然而事实上有好多通过相亲已经两情相悦的的男女就在这时被可恶的阴阳先生给“算”掉了原本可能是很美满的婚姻。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