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甘肃天祝、永登及青海互助县的土族中,旧时流行着一种“抢婚”的习俗。
在发生日食或月食的夜晚,已定了亲,但缴纳不起彩礼的“准新郎”,骑上一匹快马,随身携带用红布包裹起来的一把木梳,骑马来到未婚妻家门前,把包裹木梳的红布包儿扔上房顶,然后大声喊:“快把许给我的姑娘送出来!”……
等到女方的家里人应声之后,“准新郎”策马回头,往回奔跑。女方家的人则奔出房门,一边骑马追赶,一边大声叫骂。没有养马的人家,也要徒步追赶一程。其实,姑娘家里人的这种追逐和叫骂,只是一种“掩人耳目”的形式,他们并没有将未婚女婿追上惩罚一番的意思。第二天,未婚女婿请上“瓦日哇”(媒人)和庄子上的头面人物,前往老丈人家要人。女方的父母必须将女儿送到女婿家里,并免除送彩礼和办喜筵等一些繁杂的礼仪程序。
“准新郎”之所以在日食或月食之夜“抢婚”,原因有二:
一是因为土族的婚礼要经过提亲、送彩礼、设喜筵招待“红仁切”(西客)、亲友邻里等繁杂的礼仪程序。而那些无力送彩礼和举办喜筵的贫苦人家,就利用奇异的天象采取“抢婚”来解决问题。
二则是因为在那天“没了天日”,世界又回到了混沌未开的时候。在这样的黑夜里“抢婚”不会触犯天神地煞。既然天神地煞都管不了,家法、民约自然就更不起什么作用了。其实,土族的这种“抢婚”并没有真正去“抢”,而是“强行”向岳父母“索要”媳妇。这实在是聪明的土族人利用奇异的天象抗拒买卖婚姻的一种绝妙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