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宣王问卿。孟子曰:“王何卿之问也?”王曰:“卿不同乎?”曰:“不同。有贵戚之卿,有异姓之卿。”王曰:“请问贵戚之卿?”曰:“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王勃然变乎色。曰:“王勿异也。王问臣,臣不敢不以正对。”王色定,然后请问异姓之卿。曰:“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
细加寻绎,“忠”与“信”这两个最为重要的德行之间,其实存在着紧张。信要求君臣双方信守契约,只做契约所规定和礼法所允许的事情,而不做契约和礼法之外的事情。忠要求臣忠于君之职事。但是,臣的一方固然可能缺乏忠,或者缺乏承担君的职事的能力,从而损害君的权益。但更常见的情形是,在君臣关系中居于强势一方的君很可能不够理性,放纵自己的欲望、意志和激情,其对共同体内的民的行为不合宜、不合礼,可能残民以逞,或者对臣的具体要求不合宜、不合礼,乃至于直接侵害臣的人身、权利与重大利益。先不管民,面对这样的君,君臣关系中的臣该怎么办?
关于君臣关系,如前所述,孔子基于他所生活的封建的制度现实,提出过一个基本原则:“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事实上,孔子这句话后面其实还有一个足以令后世俗儒震骇的潜台词:“君使臣不以礼,臣事君不以忠”。孔子认为,如果君超出法律规定的义务,强行对臣主张某种权利,则臣完全可以拒绝他。所以,孔子在回答“君君、臣臣”之后,齐景公很不自在:如果君不像君的样子,那么,臣就不会尽自己对君的义务。即使臣手里有粮食,他也未必吃得上。孔子的言外之意,孟子则十分清楚地说了出来。首先,《孟子·万章下》记载孟子与齐宣王的一段对话:
齐宣王问卿。孟子曰:“王何卿之问也?”
王曰:“卿不同乎?”
曰:“不同。有贵戚之卿,有异姓之卿。”
王曰:“请问贵戚之卿?”
曰:“君有大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
王勃然变乎色。
曰:“王勿异也。王问臣,臣不敢不以正对。”
王色定,然后请问异姓之卿。
曰:“君有过,则谏;反覆之而不听,则去。”
朱子《孟子集注》卷十,万章章句下议论说:
“此章言大臣之义,亲疏不同,守经行权,各有其分。贵戚之卿,小过非不谏也,但必大过而不听,乃可易位。异姓之卿,大过非不谏也,虽小过而不听,已可去矣。然三仁贵戚,不能行之于约;而霍光异姓,乃能行之于昌邑。此又委任权力之不同,不可以执一论也”。
朱子的议论都是在皇权制的框架内展开的,不得不对封建原则略作保留。
这段对话表明,孟子对封建的原则还有比较清楚的记忆:关于“异姓之卿”的论说,揭示了封建时代君臣关系的契约性质:双方是以“义”而合的,不合则去。“贵戚之卿”则是公侯的同姓,公侯的位置确实在同一姓内传承,但具体由何人执掌,最终取决于很多因素,其中最为重要的是臣的同意。君保持君位,以臣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君有大过,臣则可以更换君。这样的原则让王权制时代的齐宣王大惊失色,但这个原则本来内涵于封建的治理逻辑之中,只是作为王权制时代的国王,齐宣王已经不记得了。
其次,孟子还阐明,君臣可以成为敌人:
孟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赵岐注:芥,草芥也。臣缘君恩,以为差等,其心所执若是也)。”
王曰:“礼,为旧君有服,何如斯可为服矣?”(注:宣王问礼旧臣为旧君服丧服,问君恩何如则可以为服。)
曰:“谏行言听,膏泽下于民;有故而去,则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去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此之谓三有礼焉。如此,则为之服矣(注:为臣之时,谋行言从,惠泽加民。若有他故,不得不行,譬如华元奔晋、随会奔秦是也,古之贤君遭此,则使人导之出境,又先至其所到之国言其贤良。三年不反,乃收其田里。田,业也;里,居也。此三者有礼,则为之服矣)。今也为臣,谏则不行,言则不听,膏泽不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执之,又极之于其所往;去之日,遂收其田里:此之谓寇雠。寇雠何服之有?”(注:执其族亲也。极者,恶而困之也。遇臣若寇雠,何服之有乎)
孙奭正义曰:如《仪礼》言“以道去君,而未绝者,服齐衰三月”,《礼记》云“臣之去国,君不扫其宗庙,则为之服”,是为旧臣服丧服之谓也。
案《左传》成十五年:“华元为右师。华元曰: 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吾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赖宠乎? 乃出,奔晋。鱼石为左师,自止华元于河上,后及奔晋,得五月日,乃反。”《书》曰“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是也。云“随会奔秦”者,案《文公七年》,先蔑奔秦,随会从之。至十三年,晋人患秦之用士会也,晋侯乃使魏寿余伪以魏叛者,以诱士会。士会既济,魏人噪而还。杜注云“喜得士会也”是矣。孟子注疏,卷八上,离娄章句下。
孟子讨论的语境是,去国之臣,也即与某一国君解除了君臣关系、而与另一国君重新建立了君臣关系的臣,是否还需要对原来的君即“旧君”服丧礼孟子之师子思讨论过同样的问题:[鲁]穆公问于子思曰:“为旧君反服,古与?”子思曰:“古之君子,进人以礼,退人以礼,故有旧君反服之礼也。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毋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礼之有?”郑玄注:为兵主来攻伐曰戎首。言放逐之臣,不服旧君也。(礼记正义,卷九,檀弓下第四)子思的意思与孟子相同,不过更含蓄一些。。孟子区分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存在君臣关系时,君使臣以礼,并且依礼解除了君臣关系,在此过程中臣没有受到君的侮辱。在这种情况下,臣当然应当为此旧君服丧。在这里,孟子也提到了三谏而不从则可以去国的礼法规则。孟子还专门举了历史实例证明,君臣之间始终依礼而行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第二种情况则是,君未使臣以礼,君在臣提出解除君臣关系时又侮辱了臣,那双方就已经变成了仇敌,臣当然也就没有义务为这样的旧君服丧。君如何对待臣,臣就可以同样的方式对待君。君不尊重臣、侮辱臣,臣因此可以把君视为仇家、敌人,而发动报复。 (责任编辑: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