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大诗人白居易,曾把自己一生中做各种官(小到户曹,大到太子少傅)时不同级别的工资都写进诗里拿出来晒,在我国历史上堪称是独一无二的奇特现象。
白居易早年当户曹时,说自己“俸钱四五万,月可奉晨昏。”35岁时白居易官至县尉,在此任中,他写下了一首《观刈麦》,诗中写道:“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吏禄三百石,岁晏有余粮。”对自己不事稼穑而能有三百石的俸禄,很是惭愧。
37岁时,白居易得了个左拾遗的职位,工资一下子翻了几番。他在诗中写道:“月惭谏纸二千张,岁愧俸钱三十万。”
50多岁时,白居易在杭州做刺史,此时的薪水让他的生活颇为安逸舒适,留下了这样的诗句:“云我五十余,未是苦老人。刺史二千石,亦不为贫贱。”
54岁时,他当上了苏州刺史,任职一年半后,便于次年九月罢官。在《题新馆》中他对任苏州刺史间薪俸这样记载:“十万户州尤觉贵,二千石禄敢言贫?”待遇确实不错。此后,白居易工资年年看涨,为太子少傅时是“月俸百千官二品”。太和七年,白居易又被授为太子宾客分司,“俸钱七八万,给受无虚月”。
然而白居易晚景凄凉,特别是70岁停职时,薪水也停发了。只好“先卖南坊十亩园,次卖东郭五顷田”,“然后兼卖所居宅”,干脆连房子也卖了,即便如此,他还“但恐此钱用不尽,即先朝露归夜泉”,怕自己那点钱还没花完,这辈子就没了。这是他一生最困窘的时期。
好在半年以后,他以刑部尚书致仕,这才得到一半俸禄,他在临死之前还不忘留下《自咏老身示诸家属》,最后晒一晒工资:“寿及七十五,俸沾五十千。”
白居易的这些“工资诗”在中国文学史上十分独特而又弥足珍贵,为研究唐代的官俸制度乃至唐代社会提供了大量宝贵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