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蕴)大业初,考绩连最。炀帝闻其善政,征为太常少卿。初,高祖不好声技,遣牛弘定乐,非正声清商及九部四舞之色,皆罢遣从民。至是,蕴揣知帝意,奏括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为乐户。其六品以下,至于民庶,有善音乐及倡优百戏者,皆直太常。是后异技淫声成萃乐府,皆置博士弟子,递相教传,增益乐人至三万余。帝大悦,迁民部侍郎。
一旦被乐籍统归,则由官方音乐机构统一管理其名籍,是谓乐籍。其中的女乐,根据其籍属级别、类别的不同,此中又有细微差异,并随着历时性变迁和共时性差异,或衍生或发展出多种概念范畴,如"宫妓"、"营妓"、"府妓"、"歌妓"、"角妓"等等。但总的来说,都属于被官方乐部管理的乐籍制度下的女乐,她们为官方所统辖,是为"官妓".
唐以来,为把礼乐、俗乐分开,将教坊独立出来,官方设置了内教坊和外教坊、京师教坊和府县教坊,并置籍把原来隶属太常的一部分乐户纳入。由此,教坊作为管理俗乐的机构,取得了自上到下、自中央到地方在管理机制上的统一。并将女乐声色兼营的功能予以强化。自宋到清,教坊体制一路延续下来。教坊的概念范畴也随着时代变迁而衍生出多种名目。比如在一个共时性层面,既有宫廷教坊,又有府县教坊、王府教坊。"教坊"以外,还有"乐营"等别名。而在历时性的变迁上,教坊概念也有演化。比如在政权割据的宋代,与这个时段同时期的辽金,都继承了汉族政权的教坊;而南宋政权中虽曾多次废"教坊",但废的只是其名目,由于礼乐传统的需要,仍设置官方音乐机构,如衙前乐营等,其中均有乐籍,也都起着管理俗乐和乐籍女乐的作用,具有教坊的功能;元明两代至清,均有教坊的名实,顺治朝才开始废黜教坊。
总而言之,教坊作为历代官方俗乐机构,起着管理乐籍中人名籍特别是女乐名籍的作用,由唐至清,教坊的概念虽有时代变迁,但教坊传统甚至"教坊"这一名词,都一直在延续使用着,直至民国还有以教坊指代音乐机构者。教坊作为主要管理俗乐和乐籍制度下的女乐的机构一路延续,它确立和规范了女乐的专业职能,后世的"教坊",几乎成为乐籍制度下女乐的代称。教坊的主要功能是管理俗乐、管理乐籍制度下的女乐,按唐《北里志》:"京中饮妓,籍属教坊。"清《李义山文集笺注》:"按凡妓女隶教坊籍。"在后世娼妓中,隶籍教坊,说明她们是作为官方乐籍制度下的官妓女乐,主要行使的是音乐职能,此外还有一些不在官的娼妓,二者在音乐职能上有着较大区别。由于籍隶官方乐部,官妓仍然是以艺为主的群体:而不在籍的私妓,依附于官妓生存,主要是售色群体;除了私妓,还有由于穷困潦倒者半路人籍,这一部分也是官妓,但没有从小训练,技艺一般没有官妓高超。宋以后,国家动荡,市民文化发展,私妓群体兴盛,宋以后出现"娼妓"概念,从这时开始,乐籍制度下的女乐售色成分增多。明清由于市民文化繁荣,商品经济发达,特别是明中叶以后,社会风气奢靡,非官方人口买卖增多,私妓群体大大兴盛,出现了"不在官"的乐户,实是私妓的代名词。但在乐籍制度下,即使是私妓,往往也依附于官妓生存,或按照官妓的方式培养,所以这一时期的女乐,仍以艺为主,声色兼营。
"在官"者是乐籍中人,其中的女乐要受到种种音乐训练的规范、以从乐作为专业贱民的职责;而不在官者,主要以色娱人,她们虽然也从乐,但因为没有受到官方乐籍的制约,不算是专业贱民。虽然二者有着共生现象,有时泾渭难分,但在音乐职能上有所侧重因而有所不同。后世有"在官乐户"与"不在官乐户"之别,虽已是把乐户等同于以售色为主的娼妓群体,但"乐户"名号仍存,有"在官"与"不在官"之分,说明乐籍制度下的女乐在声色兼营的同时,仍有以艺为本的功能传统。总之,乐籍制度下的女乐以艺为主、声色娱人的功能,是区别于其他群体,也是区别于乐籍中男性乐人的主要标准。我们对乐籍制度下女乐的探讨。是本着其音乐职能而言,但对于其色娱功能也不可忽视,毕竟由于声色兼营,才与男性乐人不同,才使得更多的非专业群体参与音乐创承活动。
乐籍中人,其实是具有相当高文化素养的"文化人".由于在乐籍制度下,音乐是被作为一种惩罚手段的,所以他们的职业训练相当严格,要掌握多种音乐技艺,无论在音乐的创造、表演还是传承方面,他们都是重要的贡献者,他们创承了从宫廷、官府、军旅到地方等大部分场合的用乐。在传统社会男权之下,乐籍女乐以艺为本、声色娱人的功能传统决定了其主要创承着娱人俗乐,并以日常流行小令的本色表演为主。从宫廷官府到市井民间,从教坊勾栏到酒库青楼,乐籍中女乐的身影无日不在:婚丧嫁娶以及每年立春、清明等时令节日和迎神赛社的仪式中,也都少不了她们的表演。乐籍制度下的男女有着明确的音乐职能分工:"男记四十大曲,女记小令三千。"男性多以器乐演奏为主,女性则多以本色演唱为主。
女乐从小要背诵大量的历代曲牌,熟记大套剧曲和散曲,还要迎合时尚学会最新的时令歌谣,同时掌握音乐变化的各种手段。她们主要是歌唱曲牌的创承者,乐府曲子、唐宋诗词、元杂剧明传奇、明清说唱戏曲,无一不折射出乐籍女乐的身影。特别是在女乐与文宦的交往中,促进了双方在艺术方面的创造:文人往往为女乐演唱的歌曲填充新词,女乐则通过各种音乐形式把乐曲翻新。在这个过程里,文人对文辞的演绎促进了女乐在音乐上创新,女乐对音乐的翻新也激发了新颖文辞形式的出现,这个过程往往是曲牌加工的过程。通过女乐与文人的唱和,引领了时代音乐风尚,沟通了时曲从市井到宫廷的循环传播。乐籍制度下的女乐创承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主脉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生存上的制度化,功能上的声色娱人,决定了她们血泪斑斑的历史。当乐籍制度最终解体,首先获益的就是这群女性,她们从此脱离乐籍的枷锁,为其所创承过的音乐也沉淀并闪烁在各类传统音乐形式之中,当下的许多音乐品种与音乐文化现象仍与之有着密切的关系,传统音乐的背后,渗透了她们的血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