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法律规定:卖房之前必须先向邻居询问

时间:2014-01-29 08:24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黄亚明 点击: 载入中...

清明上河图

 

  假如你生活在宋朝,擅卖私房,痛苦来了,你可能会被衙役捉去杖打一顿。而买主花钱、费神不说,很可能跟着倒霉:住得好好的,房子却要依照原价出售给卖主的亲邻,我容易吗我?


  因为宋朝法律对出卖不动产有限制:卖房需问亲邻。举个例子,《水浒传》第三十回,武松醉打蒋门神后,要蒋去“央请快活林为头为脑的英雄豪杰,都来与施恩陪话”.“英雄豪杰”其实就是快活林酒家附近较有头面的邻居。请来诸高邻后,武松当众训斥了蒋,令其当面交割了酒店,并与众高邻“直吃得尽醉方休”.


  武松邀请众高邻的目的:一是为施恩讨面子,二是让众邻亲证“快活林”酒家的交割过程。也就是说,“快活林”产权的交割,要受其邻居的影响。这就牵扯出大宋的一条法律--“亲邻法”.北宋开宝初年,为规范民间私人房地产交易,限制恶性炒卖,赵匡胤下令制定该法:你若想卖掉自有房产,得先从自己的亲戚(缌服之内)问起,若无人问津,再到左邻右舍,直到这一干人等均签字画押(“依账取问”),表示不买(“批退”),你才能拿出来上市,按市价售房。以中国的人际关系和近邻的消费水平,当你先向房亲四邻叫卖,卖价极可能低于市价。除非房亲四邻都为你作假、设局,但难度很高,一旦被人告发,谁都得吃官司。


  假如你不问亲邻,亲邻发现你的房子住了新人,可在一年(南宋改为3年)内向官府告状,要求以原价赎回,重新出售,并以房亲为第一售房对象,四邻为第二售房对象。除非遭遇天灾,亲邻们逃荒逃到了外地,你急等用钱,又无法询问,你不得不卖房,同时有见证人签字画押,有买卖合同,有缴税证明,有公章,政府才不予追究。


  1000年后,在美国也出现了类似北宋“亲邻法”的法律,主要针对接受联邦政府支持的“廉租房”.以首都华盛顿为例,名叫“租户购买机会”法(简称TOPA):一栋廉租楼,如果你(业主或开发商)打算出售,你必须书面通知每一位租住户。租住户们在收到通知后,表示要买,即派代表和你讨价还价,若达成协议,则进入具体解决贷款阶段;若他们不买,你才能全权处理。


  显然,针对廉租房的TOPA法,在招租和出售时都首先考虑贫弱者。遥看大宋亲邻法,多像TOPA的爹。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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