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戏,曾是古人新春里最受青睐的娱乐方式之一。汉魏时有“百戏”广场演出,唐朝时戒贪反腐的“参军戏”最受欢迎,宋元以后“勾栏”一类商业性演出兴起……而拿智障残疾人取笑、含有性别歧视的一类“非雅戏”,古代也曾被禁……
汉代兴起大型广场演出活动
在古代,人们想看戏其实并不那么困难,有钱的可以家庭包场,即所谓“殿庭演出”,或“厅堂演出”,后到明清时发展成为“堂会”.普通人可以“蹭戏”,或是看免费的“广场演出”、“街头表演”等等。
汉魏时最为流行的“百戏”表演就是一种广场演出,“百戏”是魏晋以后的叫法,在汉代通称“角觝戏”,魔术(幻术)、歌舞、摔跤(角觝)、走索、杂剧、皮影等多种表演同场亮相、次第上演,十分热闹。
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新春,汉武帝刘彻在长安未央宫搞了一场大型广场演出活动,这是一次开放性演出,虽是皇家组织,但老百姓也可以围观,京城周边三百里方圆内的人都赶来看热闹,此即《汉书·武帝纪》中的所谓:“三年春,作角觝戏,三百里内皆观。”元封六年夏,刘彻又举行了一场广场演出,同样盛大:“京师民观角觝于上林平乐馆。”
汉代广场演出到底热闹到啥程度?张衡《西京赋》中有这样的描述:“临迥望之广场,程角觝之妙戏。乌获扛鼎,都卢寻撞。冲狭鷰濯,胸突铦锋。跳丸剑之挥霍,走索上而相逢……”
隋唐时,广场演出规模更为宏大。隋朝宫廷每年新春都会组织一场大型演出,《隋书·音乐志》记载:“每岁正月十五日,于端门外,建国门内,绵亘八里,列为戏场。百官起棚夹路,从昏达旦,以纵观之。”演出场地竟绵延八里长,两边搭有看棚。时诗人薛道衡在《和许给事善心戏场转韵诗》中描写道:“京洛重新年,复属月轮圆。云间璧独转,空里镜孤悬。万方皆集会,百戏尽来前。临衢车不绝,夹道阁相连……”
古代大型广场演出基本都是公益演出,意在“普天同庆”、“官民同乐”,隋唐时仍继承了这种演出模式,全都是开放型的,方便百姓看戏。《隋书·裴矩传》记载,当时皇家广场演出:“百官及民士女,列坐棚阁而纵观。”
唐代“戒贪戏”最受青睐
汉魏时的“百戏”其实并非真正的戏剧,而是一种综合性广场演出。但百戏孕育出了中国戏曲,百戏表演时的保留节目《东海黄公》被视为中国最早的大戏之一。
黄公是神话人物。东晋葛洪《西京杂记》记载:“有东海人黄公,少时为术,能制御蛇虎……秦末有白虎见于东海,黄公乃以赤刀往厌之。术既不行,乃为虎所杀。”民间据此编成戏剧进行演出,后宫廷将之改编为角觝戏。
总体说来,古人比较欢迎针砭时弊、惩治贪赃枉法题材的戏剧。如以“惩贪”为主题的参军戏,尤其令人喜闻乐见。《太平御览·乐部七》“优倡”条引《赵书》,十六国时,后赵皇帝石勒手下有一名叫周延的参军,在馆陶县令任上贪污了几百匹黄绢被查,为惩戒警示,石勒让俳优在宴会上以此事为题材,经常表演,以讥讽嘲弄这名参军,“参军戏”由此传开。
据唐段安节考证,参军戏早在东汉时已出现,贪赃者也非“参军”,而是“县令”.据《乐府杂录》“俳优”条,馆陶令石躭(dān)贪赃,汉和帝刘肇惜才,未治其罪,但“每宴乐,即令衣白夹衫,命优伶戏弄辱之,经年乃放”.
参军戏的流行,除了题材“接地气”外,与情节明了、演法简单也有关系:表演时只需两名演员,一个戴着幞头、穿着绿衣服,叫做“参军”;另一个演员头扎髽(zhuā)角,身着敝衣,俗称“苍鹘”.在表演中,参军与苍鹘插科打诨,一逗一捧,十分有趣。
一直到了杂剧兴起的元朝,参军戏才让位于其他剧种。虽然元以后参军戏不再流行,但以戒贪为题材的“反腐戏”仍然盛行。
除了参军戏,欣赏性更高的“歌舞类”戏曲也广受欢迎。以唐朝来说,最着名歌舞类戏曲有《兰陵王》、《钵头》、《苏中郎》等。《苏中郎》又名《踏摇娘》,反映在终日酗酒的苏中郎的“家暴”之下,妻子的哀怨和痛苦,在古代女性观众中很有人气。
宋代出现商业演出场所“瓦舍”
自宋朝起,由于有了商业性演出,人们看戏更加方便了。
宋朝商业性演出已有固定的场所,叫“瓦舍”,瓦舍里有专门的剧场“勾栏”,一座瓦舍可设多处勾栏。勾栏演出兴起于北宋,而盛于南宋、元朝,流行于各地城市。
为了吸引观众,演出前会张贴“招子”,亦即早期的宣传海报。那么,到勾栏看场演出要花多少钱?勾栏演出一般有两种收费方式,一种是进场时收,“付钱入场”,只收一次;一种是进场后收,“坐定讨赏”,可讨多次。
元文人杜仁杰小令《庄家不识勾栏》中,提到了看戏的花费。有一个农民进城,看到“花碌碌纸榜”,即演出招子,就跟着大伙进去。到勾栏门口,“要了二百钱放过咱,入得门上个木坡,见层层叠叠团圆坐。”
花二百钱看场戏在当时来说并不少,但也不算太贵,据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东角楼街巷”条,北宋汴京一处最大的勾栏可“容数千人”,如以每人二百钱来算,一场下来就是几十万钱,演出收入相当可观。
勾栏是正规演出场所,前来看戏的一般都是手里有点钱的。《都城纪胜》称,勾栏是“士庶放荡不羁之所,亦为子弟流连破坏之地”.穷人则大多在勾栏外看“路岐人”表演。路岐人就是街头流浪艺人,演出方式是“撂地为场”,俗称“打野呵”,又叫“打夜胡”.南宋周密《武林旧事》“瓦子勾栏”条称,“或有路岐,不入勾栏,只在耍闹宽阔之处。”
路岐人演出十分廉价,南宋周南《山房集》“刘先生传”条记载:街头艺人“自一钱以上皆取焉,而独不能鉴空。”
历代均禁演低俗的“非雅戏”
明清时,农村看戏也方便了,有条件的村庄都建有戏台,逢年过节时请戏班子来“唱大戏”.古代同样抵制低俗的表演,比如拿智障残疾人取笑、含有性别歧视、涉低俗淫秽的一类戏,古人称之为“非雅戏”,虽然笑点多,演出效果好,不少观众爱看,但历代均被列为“禁戏”.
《魏书·前废帝纪》记载,公元531年夏四月,前废帝元恭前往华林园都亭“燕射”,太乐上奏的歌舞杂技艺人中,有的装愚卖傻,“帝以非雅戏,诏罢之。”
甚至男扮女、女串男这类在现代舞台上很正常的角色互动也常被禁演。如隋朝时,臣僚柳彧曾就每年正月大型广场演出中“人戴兽面,男为女服,倡优杂技,诡状异形”等现象上书隋文帝,奏请禁绝之:“道路不同,男女有别,防其邪僻,纳诸轨度。”
据《旧唐书·高宗本纪上》,唐高宗李治主政时,皇后武则天也曾“请禁天下妇女为俳优之戏,诏从之”,禁以女扮男妆。
古代有损圣人形象的戏剧也属禁演之列。《旧唐书·文宗本纪下》记载,大和六年(公元832年)二月,唐文宗李昂在麟德殿“宴群臣”,演出中“杂戏人弄孔子”,李昂看了很生气,当即将演员赶了出去,称“孔子,古今之师,安得侮渎。”
宋朝以后,开始从法律层面限制低俗、淫秽表演,严禁诋毁王权、忠臣、圣贤、烈士等。元朝对违规行为还要严惩,据《元史·刑法志》,“诸妄撰词曲,诬人以犯上恶言者处死”、“诸乱制词曲为讥议者,流。”
明清两朝对戏剧演出的限制更为具体。据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国初榜文”条,明成祖朱棣在位时曾有禁令,“除依律神仙道扮、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者不禁外”,其他“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等都不能演出,传诵、印卖、收藏都不行,如有敢收藏的,都要杀全家!清嘉庆年间,连“好勇斗狠”的戏也不能演,“以盗劫为英雄”的各种杂剧均被查禁。
当然,古代还有些禁令在今天看来十分荒唐,如《西厢记》、《牡丹亭》这类传统爱情戏,明清时曾被视为“诲淫”而屡遭禁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