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网络普及所带来的“自媒体”热,“自媒体”引发的各种侵权官司也愈演愈烈。有人说:“自古文章一大抄”, 其实,在中国古代,对抄袭、剽窃、盗版、假托、作伪、恶意引述等行为,古人一直持鄙视的态度,尤以抄袭、剽窃、盗版最令人深恶痛绝……
汉代班固被视为史书“抄剽第一人”
《通志》揭露:“班固者,浮华之士也,全无学术,专事剽窃”
从古籍记载来看,抄袭、剽窃、盗版等令人不齿的行为,竟然有不少都是“文化名人”干的。中国创作史上的“抄剽第一人”,应该是《汉书》的作者班固。班固在史学上的贡献是得到肯定的,但他着史时的不端行为与《三国志》的作者陈寿一样,一直饱受后世指责。唐代历史学家、《史通》作者刘知几即称:“班固受金而始书,陈寿借米而方传。”作为本应秉笔直书的史家,着史过程中竟然受贿索财,确是很可耻的行为。
然而,班固饱受非议的地方还是他的剽窃行为。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文章》中即称“班固盗窃父史”,南宋史学家郑樵在《通志·总序》中亦称:“班固者,浮华之士也,全无学术,专事剽窃。”
班固的《汉书》究竟剽窃了哪些内容?从汉高祖到汉武帝这段历史,主要剽窃了司马迁的《史记》,除《董仲舒传》外,差不多都抄自《史记》,内容上没有实质的变化;从汉昭帝到汉平帝这段历史,则大量恶意“引用”差不多同时代学者贾逵和刘歆等人的作品。
除了抄剽,班固还编造过“假新闻”.如着名的历史事迹--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就是班固杜撰的。在《史记》及董仲舒过世后、东汉前期所有学者的着作中,均不曾提及此事。
柳宗元认为“剽窃”始于老子的弟子辛妍
《五百家注柳先生集》记载:文子“窃取他书以合之者多”
对于中国古代抄剽现象出现的时间,古今有不少观点,其主流观点之一“汉代说”,证据就是班固抄剽。但不同学者所持的理由并不相同,清代史学家赵翼承认班固是“文抄公”,但认为汉代的抄袭之风是当时的“文士”一类不出名的文化人最先干的。赵翼引用东汉末学者、书法家蔡邕的说法作为证据:“今(东汉末)待诏之士,或窃成文,虚冒姓氏。”
赵翼还认为,司马迁也干过这种事:“《史记》多采《尚书》、《孟子》、《左传》、《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等书,或全用其文,或摘叙其事。班固作《汉书》,凡武帝以前皆取《史记》而删节之。又《史记·秦本纪赞》全用贾谊《过秦论》。班书《陈胜、项籍传赞》亦全用《过秦论》及史迁《项羽赞》。”
实际上,剽窃行为早在先秦春秋时就已出现,唐代文学家柳宗元即持此观点。柳宗元认为,老子的弟子辛妍,即后世尊称的文子,就抄剽了别人的文章,《五百家注柳先生集·辩文子》称:文子“窃取他书以合之者多。凡孟、管数家,皆见剽劫。”
柳宗元这意思是,辛妍剽窃了孟轲(孟子)、管仲(管子)等多人的作品,整合成了《文子》一书。柳宗元将剽窃的“窃”写作“劫”,把抄剽行为视同抢劫,可见他是相当憎恶这种行为的。
南朝何法盛偷窃郗绍书稿出版《晋中兴书》
《南史》记载:为“流声于后”何法盛趁“绍不在”竟然“直入窃书”
一般认为,中国的剽窃之风是在魏晋以后兴起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乱世”,在创作领域同样很“乱”,从书法作品到文章均出现了抄剽、作伪风气。如郭象剽窃向秀的《庄子注》、虞预剽窃王隐的作品、何法盛剽窃郗绍《晋中兴书》、释宝月剽窃柴廓《行路难》,等等。
郭象是西晋着名学者,还当过帝师(太傅主簿),其代表作《庄子注》好多内容是抄袭了“竹林七贤”之一向秀的《庄子注》。南朝宋刘义庆在《世说新语·文学》中曾揭露郭象:“郭象者,为人薄行,有俊才,见秀义不传于世,遂窃为己注。”郭象的历史地位遂一落千丈,唐代房玄龄在修编《晋史·郭象传》时,便把郭象的抄剽行为载入史书。
比郭象更可耻的是南朝宋史学家何法盛,其所着的78卷纪传体《晋中兴书》即是剽窃了郗绍的创作成果。据《南史·郗绍传》,郗绍在创作《晋中兴书》过程中,曾将书稿拿给何法盛看。何法盛向郗绍索要这本书稿,他的理由竟然是为了出名:“我寒士,无闻于时,如袁宏、干宝之徒,赖有着述,流声于后,宜以为惠。”
郗绍自然不会把书稿给他,在完成全书后,把书稿小心藏到自家书橱里。何法盛则去郗家偷走了书稿,此即《南史》所谓:“至书成。在斋内橱中,法盛诣绍,绍不在,直入窃书。”因为没有底稿,郗绍只能眼看着《晋中兴书》成了何法盛的着作。
宋代出书印上“牌记”保护版权
《东都事略》书页刊印版权声明:“已申上司,不许覆版”
在中国创作史上,唐代是一个旺盛时期,一些作家靠创作来养家糊口已不成问题,即所谓“心织而衣、笔耕而食”.如千古名句“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作者王勃,就靠写诗发了大财。但因为诗歌能卖钱且好卖,抄袭、剽窃现象也开始泛滥。
白居易当时是大受欢迎的诗人之一,除了“士大夫买以乐天诗”外,连歌女娼妓都以会背诵白诗来抬高身价。除了将别人的诗作假冒成白居易的作品外,还有人将白居易的诗作胡乱篡改,署上他人名字卖钱。元稹在《白氏长庆集序》中是这样说的:“甚者,有至于盗窃名姓,苟求自售。”
自唐代起,作者的创作权益受到重视。到宋代,版权意识和版权控制真正萌生,并得到强化。宋代出书时,封面后或封底上已开始印上“牌记”,版记里印有作者、出版者名号、版权声明等。如当时出版的《东都事略》一书内页上,长方形牌记中便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版”、“宋王季平先生着”、“振露堂藏版”等字样,这是迄今发现最早的中国版权保护例证,这也是“版权所有,不许翻印”最原始的出处。
但是,虽然版权保护手段已使用,但仍未能杜绝抄剽和盗版行为。将别人的书稿改头换面再出版、或是直接换个名字翻刻的现象很普遍。苏东坡在《苏文忠公全集·与陈传道书》中诉苦道:“世之蓄轼诗文者多矣,率真伪相伴,又多为俗子所改窜,读之使人不平。”而《资治通鉴》编撰者司马光也曾被侵权,其所着的《历年图》被一姓赵的人易名为《帝统》,刻印出来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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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梦龙《智囊》记载:《唐类函》发行前先办“讼牒”
明代刻书业发达,书稿需求量大,侵权行为也越来越猖獗。一些书商,或删节或抄摘或照搬或汇编,翻刻、盗版、假冒伪托他人之名刻书的现象十分普遍。如明代上海(松江华亭)人陈继儒所撰的《珍珠船》,便是抄凑来的,《四库全书总目》点评之:“是书杂采小说家言,凑集成编,而不着所出。”这一评语其实是明朝抄剽侵权普遍现象的总结。当时,不少畅销书“既病冗芜,亦有讹舛”,原因是:“盖明人好剿(抄)袭前人之书,而割裂之,以掩其面目。”
类似的,如王象晋《清寤斋欣赏编》,“皆摭明人说部,钞合成编”;胡效臣《百子咀华》,“取诸子之文而割裂之,或摘其一段,或拾其数语,或掇其数字”.这种抄剽之风在明末到了极点。由于抄剽成风,许多新书都不署作者的姓名。明代出“盗版书”数福建书商最有代表性,只要听说其他省有好销的书出来,立即翻刻,定价只有正版书一半,因为便宜,“人争购之。”
为了保护自己作品不被侵权,有人想出悬赏捉拿的主意。冯梦龙在《智囊》便记载了这样的例子,万历三十一年(公元1603年),俞羡章刻《唐类函》,在发行前先取得官方发行的“讼牒”,假称新书在运输途中被盗,“乞官为捕之。因出赏格,募盗书贼。”因怕吃官司,没人敢盗版。
古人为了书籍不被侵权,采取了不少手段,清朝灭亡前的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中国还诞生了首部版权保护法规《大清着作权律》。但是,有法就能真正杜绝抄剽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