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考核官员政绩(4)

时间:2012-06-20 10:24来源:淇河晨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汉魏时代就有了民意评官


往前追溯,民意评官的源头当是汉魏时代的乡议选士制度,就是从最初的选拔官员要听取群众评议,逐渐发展到考核官员时也要参考群众评议。当时,有很多基层官员因为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评价而飞速升官。比如,在《汉书·循吏传》中,朱邑就是因为受到群众拥戴,由乡干部一下子升为太守卒史;召信臣也因为得到了群众的好评,由上蔡县长直升到零陵太守。

 

 


 

政绩考核,自古以来就是官员考核办法。然而古代官员政绩考核更多是一种封闭、自上而下的考核制度,有诸多弊端,但很少唯GDP论,某种程度上是综合官德、财赋、功过等于一体的综合考核制度,对今天不无启示。


“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中国古代地方官号为父母官,治下的百姓都成了“子民”。按照传统的礼教和法律,父母对于子女有教训惩戒的权力,也有获得子女供奉孝敬的权利。作为父母官,教训惩戒的权力就是司法审判权力,获得供奉孝敬的权利即征收赋税的权力。能不能给皇帝源源不断地收税赋,是对地方官员的一大考验。


秦汉时期,对官吏实行考课制度。考课就是对官员政绩的考察,即今天的考绩。考课是用于将职位责任同官员的能力行为联系起来,以考绩的标准来约束和激励官员,以考课结果的优劣来决定对官员的赏罚黜陟,以便劝善戒恶,使考绩得以发挥作用。秦代的考课是通过上计制度进行的。上计制度即:郡臣于年初将一年的赋税收入预算写在木券上呈送给国君,国君把木券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到了年底,合乎标准的留任,不合乎标准的则罢免——也就是说,预算完成了,留任;完不成,撤职。


所以,能够超额完成弄钱任务的官员从来都是颇受青睐的。明朝张居正当政之初,面对吏治败坏、财政危机、赋役不均、军心涣散之困局,痛下决心,雷厉风行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使大明王朝的生命又延续了数十年。张居正当政期间,朝中大臣极力推荐以清正廉洁而闻名天下的海瑞,张居正却对海青天很不感冒,一再不允,问其原因,说了一句话:“应多用循吏,少用清流。”


所谓“循吏”,最早见于《史记》的《循吏列传》,指那些重农宣教、清正廉洁、所居民富、所去见思的官员,与普通的“清官”“好官”大有不同。但在张居正一朝,“循吏”则意指不择手段去达到上级目的的官员们,例如户部尚书王国光因任人唯亲、鬻官黩货、损公肥私等罪状屡遭弹劾,却又是谙熟财政的理财高手,主政户部5年,朝廷赋税年年攀升,这种人恰恰为张居正所喜,而不是那个认死理的海瑞。


当然,不择手段的“循吏”多了自然会成为酷吏。古代对“抗粮者”即不按时交纳税赋者惩罚是非常严重的。明清两代,如果纳税人不按期缴纳,就要用武力威胁。这叫做“比较”,设定5日或10日的最后期限,通知对方必须到衙门缴纳,如果晚到、或虽到衙门报到但不能缴纳应缴纳的数额,就得受“比”,挨一顿板子,按照法律最高可笞五十或小板二十。如果到比较日不来衙门报到,就要发票勾摄。经三“比”仍不能完纳的,就为“抗粮”之罪,拘拿归案后处笞五十,枷号示众一个月。比较日都预先公告,一般是在开审日的下午,上午长官审案,下午就集中“责比”,将未能完纳的那些人集中勾到,轮流责打,一批批押出去枷号示众。


白居易当年是大唐的一名税吏,彼时遭遇安史之乱,盛唐不盛,元气大伤,收税的活不好干。白易居还算是个人文主义者,一面狠下心来收税,一面又写下不少充满悲悯之情的诗歌,如《纳粟》一诗,白居易这样写道:


有吏夜叩门,高声催纳粟。家人不待晓,场上张灯烛。


扬簸净如珠,一车三十斛。犹忧纳不中,鞭责及僮仆。


昔余谬从事,内愧才不足。连授四命官,坐尸十年禄。


常闻古人语,损益周必复。今日谅甘心,还他太仓谷。


张居正的“循吏”与白居易的《纳粟》


古代官员政绩考核也是比较注重差异化的。在明朝,充分考虑各地州县政务繁忙难易程度并不一样,虽然所有的州县长官的品级都是一样的,但是按照同样的标准委派官员的话,因为各位官员的能力不同,就会造成处理政务不适应的问题。为此明朝在将州县官品级划一后不久的洪武十四年(1381年)就按照各州县负担的赋税数量来确定“繁”或“简”。凡征粮7万石以上的州、3万石以上的县就是“繁”,在这数额以下的就是“简”,在挑选任命州县长官时,要考虑到繁、简的因素。到隆庆元年(1567年)吏部奉旨将天下府州县按照“大小、繁简、冲僻、难易”4项标准划分上、中、下3个等级。


清朝入关仍然按照明朝制度,划分等级的标准简化为4个方面:冲、繁、疲、难。到雍正六年(1728年)又进一步明确:“地当孔道者为冲,政务纷纭者为繁,赋多逋欠者为疲,民刁俗悍、命盗案多者为难。”“地当孔道为冲”,交通要道。“政务纷纭者为繁”,事情繁多。“赋多逋欠者为疲”,税不易收。“民刁俗悍、命盗案多者为难”,治安复杂。


按照这4个方面的标准进行划分,清朝将州县缺分成简缺、中缺、要缺、最要缺4个等级。一个地方4个字都全的,就是“最要缺”,要有过州县长官经历、而且考核成绩不错的人才可以担任;有3个字的,就是“要缺”,也要有过州县长官经历的人担任;有两个字的,是为中缺,可由有佐贰官经历、或在朝考中成绩较好的人担任;只有1个字或1个字都没有的州县,就是“简缺”,可以从初选官的人来担任。凡最要缺、要缺往往由熟悉当地情况的地方督抚来任命,而中缺、简缺由朝廷吏部直接任命。每个省的州县等级划分必须要经过朝廷的批准,一般来说,各省的州县缺要简数量是固定的,升一个简缺为要缺,就必须同时也降一个要缺为简缺。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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