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如何考核官员政绩(5)

时间:2012-06-20 10:24来源:淇河晨报 作者:佚名 点击: 载入中...


当年,能够把一个“冲、繁、疲、难”之地治理得好的,那才叫做真正有政绩——对今天来说,其实也是这个道理。


而丢官的。汉成帝时,薛宣管辖的高陵县令杨湛和栎阳县令谢游都是极其贪婪狡猾之人,薛宣封“吏民条言”给杨湛,给他施加压力,让他自动辞职;薛宣又发公函给谢游,开门见山地说“告栎阳令:吏民言令治行烦苛”云云,语气非常不客气:群众对你这个栎阳县令很不满意,都反映你施政无方,法令繁琐苛刻。于是,谢游的乌纱帽也丢了。所谓“吏民条言”和“吏民言”,正是群众对两个县长的批评、揭发、举报之类。


不同的地方不同的考核


体制内的“三等九级”与体制外的“万民伞”


不过总体说来,古代对官员的考核相对还是比较全面的。


西晋时以四条标准考核郡、县官员,这四条是:正身(个人品质),勤民(为百姓办事),抚孤(抚恤孤老之人),修人(帮人改错)。北魏考核官员分为三等:上上、中中、下下;上上者提升,下下者免官,中中者不升不免。北周考核官员制定了6条标准,这六条是:清身心,敦教化,尽地利(发展农业生产),擢贤民(推荐人才),恤狱讼(执法公平),均赋役(合理征收赋税劳役)。


唐代的考核非常完善。一年一考,其中文官的考第是三等九级,参考标准为“四善”和“二十七最”。四善是: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偏重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二十七最”是区分不同职务所定,偏重行政能力和绩效。比如“法官之最”的标准是“推鞫得情,处断公允”;“学官之最”的标准是“训导有方,生徒充业”;“校(书郎)正(字郎)之最”的标准是“雠校精审,明于刊定”,颇似现代出版总署对编校人员的考核,规定差错率不得超过万分之几,等等不一。


台湾史学家黄清连在《唐代的文官考课制度》中,编过一份唐代官员九等考第的品评细则:按职设目达到“最”者,加四善俱全,就评“上上”,一最三善或无最四善,可评“上中”,一最三善或无最三善,可评“上下”;一最一善或无最二善,可评中上,一最或无最而有一善,可评“中中”,倘无最无善,但“职事粗理”,可评“中下”。再往后是“爱憎任情,处断乖理”评“下上”,“背公向私,职事废闻”评“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评“下下”。能排在中等三级的,起码可以保住职位或官阶,列入下等三级的,依次是革职降级,听候监察部门查处,直至“贪浊有状”移交司法部门,跟今天的“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差不多,但唐朝对考核不合格者的处理则比今天要严厉得多。


古代官员政绩考核多为内部进行,但也并非意味着完全不重视民间的声音,例如“万民伞”的把戏,那是百玩不腻的。在古代,习惯上州县长官离任时,总希望当地百姓搞一点纪念活动,以说明自己“官声卓著”、“遗爱民间”。老百姓不得不配合,省钱又省事的办法是,送给离任长官一把有绅士们签名的“万民伞”,寓意是阖境绅民都曾得到这位长官的庇护。


还有一项离任的仪式就是“脱靴遗爱”。唐朝时有个叫崔戎的好官,在任华州刺史时做了很多好事。后来任满离开时,百姓们都不舍得让他走,拦在路上,拉断了他的马缰绳,脱掉了他的官靴。后来形成习惯,明清时州县长官无论清浊贤愚,离任时都要搞这么一出把戏,在出境之前,由绅民拦路替官老爷脱掉那官靴,算是留作纪念。


汉魏时代就有了民意评官


往前追溯,民意评官的源头当是汉魏时代的乡议选士制度,就是从最初的选拔官员要听取群众评议,逐渐发展到考核官员时也要参考群众评议。当时,有很多基层官员因为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评价而飞速升官。比如,在《汉书·循吏传》中,朱邑就是因为受到群众拥戴,由乡干部一下子升为太守卒史;召信臣也因为得到了群众的好评,由上蔡县长直升到零陵太守。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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