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那么,领袖们都是怎么立规矩的呢?
毛泽东的“六不”规矩
西柏坡纪念馆内,有这样一块展板,上面写着“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全会作出六条规定: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这是对我国共产党人定下的规矩。
据时任中共中央副秘书长杨尚昆回忆,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会场最初悬挂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和毛泽东、朱德的画像。1949年3月5日那天,毛泽东一进会场便提出批评:“开会不要挂我们的画像,这样不好,应该挂马恩列斯的照片。”于是,第二天就只挂了4位国际伟人的像。可大家议论纷纷,说法不一,又将毛泽东和朱德的画像挂在两旁,结果再次受到毛泽东的严厉批评。就这样,毛泽东提出了“六不”规矩,要求“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这些规矩虽然没有写进会议决议,但经毛泽东和党中央的大力提倡和坚持,已经成为共产党人日常的行为准则。
毛泽东对自己也立下不少规矩。他曾说自己的“亲情规矩”有三原则: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
1946年初,毛岸英从苏联回到延安。离别18年的父子团聚,当然很高兴。可是毛泽东并没有把毛岸英留在身边。他对毛岸英说:“你在苏联大学毕业了,还参加过苏联卫国战争,可是你还没有上过中国这个革命大学。你对中国的情况了解得很少。缺乏实践,这一课应当补上。你应该到农村去拜农民为师,在那里可以学到在外国学不到的许多有益的东西。”
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爆发,为了送毛岸英上前线,生怕彭德怀不同意,毛泽东备下家宴,为子求情报名。当听到爱子牺牲的消息时,毛泽东掩住悲伤之情,说道:“谁叫他是毛泽东的儿子啊。”
毛泽东兴趣广泛,还是诗人、书法家,他收到过许多书画家、收藏家、艺术家朋友馈赠的诗书画印等文物,但他并未将这些珍玩国宝归为己有。他自立规矩:党和国家领导人所收礼品,一律缴公。
1950年,毛泽东亲笔致信当时的国家文物局局长郑振铎,将友人姚虞琴先生赠送的王夫之手迹《双鹤瑞舞赋》转交国家。他在信中强调:“据云此种手迹甚为稀有,今送至兄处,请为保存为盼。”获悉墨迹交至故宫博物院后,毛泽东甚为欣慰,但不欲将自己捐献之事过分张扬,便批复:“此物似乎只可收藏,不必陈列展览。”
此后,毛泽东又多次将中外友人所赠之私人礼品上缴国家。据国家文物局原局长吕济民回忆,1952年12月,毛泽东还将友人赠送的钱东壁临写的《兰亭十三跋》转送故宫。
1956年,大收藏家张伯驹先生将自己收藏的李白《上阳台帖》赠送给他,毛泽东对李白诗词颇为推崇,面对这件可能是唯一的李白传世墨迹,自然爱不释手,但仍按规定将《上阳台帖》转赠故宫博物院收藏。
周恩来的规矩
1949年4月25日,刚刚解放的北平电车厂遭敌特纵火破坏。周恩来一听到消息就马上中止正在进行的会议,赶往火灾现场。并当即给北平(今北京)市公安局立了一个规矩:“今后,你们公安局的领导遇到大的事件、案件,必须亲临现场指挥!”
事情要从1949年4月23日说起。那天,南京解放。喜讯传到了北平电车厂,工人们欣喜若狂,又恰逢北平解放后第一个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厂里决定当晚把电车装扮成彩车,第二天一早让市民们共同分享喜悦。工人们热火朝天地干了起来,一辆辆电车被张贴上彩色宣传品。25日凌晨1点,工人们收工回家休息。
但他们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第二天一早,他们看到的是惨不忍睹的一幕。一场大火,吞没了59辆电车、104间厂房。损失折合当时币值两亿多元。
25日上午8点,周恩来到东城区弓弦胡同的中央社会部,听取北平市公安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情况汇报。汇报中,治安处副处长贺生高说了一句:“昨天晚上电车厂着火了。”周恩来听见了,马上问:“哪儿的电车厂着火了?南京吗?”贺生高回答说:“北平。这儿的电车厂着火了。”周恩来马上说:“今天这个会暂停!都到现场去看看!”接着,周恩来马上问北平市公安局外三分局局长慕丰韵:“电车厂着火,你去现场了没有?”慕丰韵马上回答:“去了。”
“什么时候去的?”
“早晨接到报告后赶去的,刚回来。”
周恩来又接着说:“小慕啊,前清时,县太爷听说哪儿着了火,都亲自到现场。我们是人民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今后,你们公安局的领导遇上大的案件、事件,必须亲自到现场。”
从现场回来后,周恩来心情非常沉重:“损失啊!这是人民的损失,也是新政府的损失啊!”
周恩来对自己的要求很严。杨忠芳是原刘庄招待所副所长,接待了数十次周总理的他,最难忘的是周恩来的喝茶规矩。
“周总理不抽烟,仅喝茶,但一天只准泡一杯。有一次,我看到他杯里的茶水都变成白开水了,想倒了再泡一杯,他摆摆手说:’还可以喝嘛,再泡就浪费了。‘”
“有一回,我看到周总理的毛巾已经用得很旧了,都有些破了,就给他换了条新的,结果总理觉得还可以用,又特意去找了回来。”
“好多次,总理都是坚持要住普通的内宾客房,同随身的工作人员住在一起,与接待外宾的贵宾楼分开。”
这些都是周恩来给自己定下的规矩,一生都在遵守,从未违背。
刘少奇“四不准”规矩
刘少奇多次讲过,国家主席也是人民的勤务员,和普通工作人员一样,只是分工不同。所以他处处以身作则,不搞特殊。
他经常外出视察,调查研究,每次出发前总要向身边的工作人员交待“四不准”规矩:一。每到一地,不要人家接送;二。到任何地方,不准请客吃饭,铺张浪费;三。不准向人家要东西,人家送上门来的也要婉言拒收;四。参观时不要前呼后拥地陪同,有个向导引路就行,不要影响地方负责同志的工作。
1961年,刘少奇到湖南农村搞调查,告诉随行的工作人员说:“这次下去要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出现,一切轻装简行,只要两部吉普车就行了。”一天,他们到宁乡县湖塘公社王家湾去调查情况。回来时天正下雨,泥泞路滑,刘少奇身着蓝布衣,手撑雨伞,步行回到住处。住处是一个破旧房屋,窗户敞开,用布遮挡风雨。他们自带油盐柴米,自己起火,刘少奇和大家一样吃了粗茶淡饭。
刘少奇听群众说,天华山上地荒无人种,就决定上山看看。当时他已经63岁了,山路又窄又滑,工作人员砍了根小树给他做手杖,他生气了,说:“这棵树再过几年就要成材了,要爱惜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