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岑春煊被任命为广东布政司(主抓财政与人事的副省长),到任不久,广州发生了一宗米案,原告是一位米商,向布政司衙门递了状子。岑春煊接过米商禀词,发现中间夹了一张40万两的银票(按清末白银购买力折算,40万两银相当于4000万元人民币),岑春煊大惊,一问才知道这是“公礼”——当时广州的商民行贿官员,不似其他地方偷偷摸摸,而是公然进行,叫做送“公礼”.凡商民与官府打交道,必先送上“公礼”.
岑春煊是一名清官,坚决不收这“公礼”,谁知那告状的米商大为悲伤,心道:完了,新任布政司大人不收“公礼”,必不会为我主持公道了(章士钊《孤桐杂记》)。
米商为什么认为不收“公礼”的岑春煊不可能会秉公办案呢?原来彼时广州官场腐败已成常态,官员敲诈商民有如家常便饭,有个姓王的候补道员,仗着是两广总督谭钟麟(广东的一把手)的亲信,作威作福,当地商民“无不受其鱼肉”,甚至有的人家因受了他的勒索而毙命,但商民“慑其气焰,皆噤不敢言”(岑春煊自撰笔记《乐斋漫笔》)。
为了避免受到无度的权力剥削,主动向官员贡献“公礼”便成了众商民的理性选择。在这里,“公礼”起到了一种非正式协调官民关系的作用,官员借“公礼”兑现权力的附加值,商民则通过送“公礼”,对官府的权力运作达成某种相对稳定的预期。
我非常能理解那名米商的心情。他提起诉讼的米案,估计与官府盘剥米商有关。而他之所以敢打这个官司,其底气无疑建立在40万两银的巨额“公礼”之上。可是,他这回遇到了不收“公礼”的岑春煊,怎不叫他惊疑不定?坦率地说,换成是我,如果官员拒绝我的贿赂,我的第一个反应,肯定不是相信对方会是一名大公无私的青天老爷,而是更加惶恐不安:老爷不收礼金,到底会怎么不利于我?因为不收贿赂的官员将如何行使他的权力,已经超出了我的“控制”范围。
米商是在行贿、妨碍司法公正吗?看起来的确如此。但换一个角度来看,如果不行贿,不收买权力,米商则相信官府不可能会保护他们的利益---“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实不正是这样子的吗?因此,米商的行贿,毋宁说是一种畸形的维权路径依赖。
对于寻常市民而言,体制内的合法救济渠道既不畅通,反体制的铤而走险又代价太沉重,那么,像广州商民那样,通过行贿,与官方保持良好的私人关系,从而得到权力的眷顾与庇护,当然是最划算的生存之道。
我将岑春煊的故事讲述完毕--岑春煊虽不收米商“公礼”,却有心为控案的米商主持公道,好好修理一下那个盘剥商民的王道员。在查实王道员的劣迹之后,岑春煊立即撤去他的各项要差,严行查办。但我们知道,王道员有个过硬的后台---两广总督谭钟麟,谭总督拍着桌子要岑春煊停止查案,岑春煊是硬气之人,也拍着桌子告诉总督:“藩司乃朝廷大员,所言乃公事,即有不可,总督不应无礼至此。既不相容,奏参可也。”然后掷冠于案,拂衣而去,托病不上班。米商这才知道不收“公礼”的岑春煊原来是青天老爷。
未久,岑春煊奉旨调任甘肃布政司,当地商民得悉消息,带着薪米油盐涌到布政司衙门,不肯让他走。---那年头,清廉而公正的官员实在太稀缺了,逮着一个是一个。岑春煊再三劝告,人们才渐渐散去。到甘肃后,岑春煊又上疏弹劾谭钟麟与王道员营私舞弊,很快有旨查办,谭、王被革职。岑春煊对此颇为自得,说,“此案以藩司劾罢督臣,为有清仅见之事也。”(岑春煊自撰笔记《乐斋漫笔》)
岑春煊有些高估自己的作用了。实际上,谭钟麟之所以被解职,是因为朝廷有意安排李鸿章到广东当总督,正好借着岑春煊检举之机,换下谭钟麟,空出位子留给李鸿章。谭钟麟与王道员的落败,与其说证明了正义的胜利,不如说那只是权力系统内部调配的结果。
岑春煊人称“官屠”,意思是说他以霹雳手段,搞倒了许多声名狼藉的官吏。只不过,岑本事再大,也只能将部分撞到他枪口上的贪官污吏清扫出权力系统之外,暂时、局部地缓解一下官民之间的紧张关系而已。至于权力掌管一切、权力说了算的法则,他是绝对改变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