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没有能力创造与工业化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环境。中国近现代民族资本主义企业,脱胎于封建小农经济,这就要求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家不仅要管理企业生产,还要相应管理企业所在的小社会,从而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创造相应的社会小环境。笔者在调查过程中,从劳资双方提供的历史事实中发现,在40年代以前,灵州王氏家族对其职工除生产组织管理外,没有任何社会管理措施。一是没有福利制度,除工人发生工伤后给予一定的生活费外,没有任何奖惩、节假。二是没有生活管理制度,王氏家族磁窑堡煤矿的工人,主要来源于周围农村及外地流浪者。当时矿区,有妓院(俗称“窑子”)、烟馆,不少工人没钱时劳作糊口,有钱时则抽大烟、找妓女,钱花光完事,不进行生活积累和股份积累。有关情况表明,40年代前,王氏矿井工人一天的收入,可买10余天的口粮,如果适当进行生活管理,有可能改善工人日常生活或积累再生产资金,解决企业的经济及与之相关的生存、发展问题,但王家对工人采取了放任态度。这种放任在客观上导致了工人社会地位的低下,“有钱就乱花,没钱当叫花;常年不洗澡,爹妈认不出儿”.使矿工的地位不如农民。这种没有活力的企业,最终走向倒闭是必然的。
第四,民族关系的发展不仅需要平等的民族政策,还需要民族间在经济文化上的具体沟通、谅解,以及对各种利害关系的深刻认识。
从民族关系的角度纵观灵州王氏家族从清末到建国前在磁窑堡一堡八庄都是汉民的环境中开矿近半个世纪的历史,除与张家发生过主要是经济利益上的冲突,在几次修寺建坟时与当地汉族上曾发生过宗教与迷信(风水)范畴上的摩擦外,一直相安无事。并且关系日益密切。建国初期,王氏家族留在磁窑堡煤矿者,绝大部分被定为工人成分,王金玉还被选为全国劳动模范,受到毛泽东、刘少奇等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在川区农村者,只一人因上级部门需要完成指标而被定为地主成分。“文革”中,除在矿区的王宝山受过30岁以下者的批斗外,其他人也没有受牵连。这说明了王家与当地汉族及工人的关系还是比较好的。这种民族关系局面的形成,从大环境上说,清末至民国初年,灵武回汉之间对同治年间的事件已经淡漠,并在一定程度上从那时“汉杀回,回杀汉”的残酷损失中吸取了血的教训:民族仇杀两不利。民国时期,宁夏先后由马福祥、马鸿宾、马鸿逵等回族官吏主政,客观上对调整宁夏地区回汉族关系有益;而马氏家族出于阶级利益方面的考虑,在大局上也未对宁夏地区的汉族表示过不平等对待的意向。这在客观上有利于扭转同治以后回汉对立的局面。从微观上说,与王氏家族处世态度有一定的关系。磁窑堡煤矿二度开发后,其高祖母即在开设的店安大锅一口,每日煮粥一锅,供过往及周围贫穷者食用。在长曾祖、三曾祖、八曾祖主矿期间,各地前来驮炭者,多是一种信誉关系,无炭钱、店钱、草料钱者,均可先吃、先住、先驮,煤卖掉后再付款;若因意外或亏损,亦不索要。在与矿区及川区周围汉族的接触中,均能以礼相待,与之叔兄相称,这种礼节一直延续到80年代末期。当然,在那种社会制度下,民族关系不可能得到彻底改善,王家在磁窑堡为高祖建坟时,原选在山梁上,当地汉族绅士以“压了龙头风水”为由阻挡,后来其指定现在地处清水沟旁的坟址;王家在灵武东塔建寺时,当地汉族绅士也以寺基高出汉族高庙地基“压了风水”,而由官府出面拆低。这些情况表明:平等的民族关系首先必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才能实现;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民族关系的改善,需要各民族人民共同努力。而民族之间的经济交流,民族文化的深层沟通,是当代民族关系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长期任务。